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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7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7〕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15:54:53
  • 有效性:
  • 有效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全面应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坚持稳步推进。全面梳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先行在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再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广。

(三)主要目标。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建立联合随机抽查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机制,为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工作机制

(一)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省级、温州市级有关单位已经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适用联合抽查事项,在对涉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法要素进行标准化的基础上,编制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对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等,可以不纳入联合抽查监管范围。

(二)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库和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各部门现有的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库和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适用联合抽查的所有被监管对象都应纳入联合抽查对象库,联合抽查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都应纳入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准确全面和更新及时。

(三)制定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针对联合抽查的特点,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要明确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确保“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合理确定联合抽查方式。坚持科学筹划、统筹安排,因地因时因需选择合适的联合抽查方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模式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涉及的所有事项检查,也可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探索更多联合抽查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严格依法开展监管。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科学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联合随机抽查告知和联合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作业指导工作规程,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六)强化抽查结果运用。依法及时将联合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加快一次到位监管配套制度建设

(一)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联合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互联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风险分析,进一步明确联合随机抽查监管重点,不断提高联合随机抽查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二)完善执法信息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推进部门间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各部门要做好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在本系统、本部门的应用工作,今后不得再开发建设同类“双随机”监管应用系统;已自建平台的部门应当做好数据共享并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原系统最迟使用到2018年6月。

(三)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将跨部门随机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抽查对象,依法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构建常态化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相关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提升基层监管实效。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特别是综合执法平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开展县乡联动执法,着力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有效增强基层执法功能,全面提升基层政府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明确职责分工

先行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稳步向其他领域推开。

市场监管领域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承担“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任务。

环境保护领域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文化领域由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制定文化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领域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做好“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软件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市编办负责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协调推进、督查考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整合工作力量,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落实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抽查,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编办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各相关领域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2018年1月底前分别组织实施。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促进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

(三)加强工作监督。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季度、半年度工作通报制度,各部门按季度向市编办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联系人:干敏华,电话:61882271,qq:663452166)。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7〕2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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