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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6/2017-179104
  • 主题分类:
  • 综合党团-/民族事务,综合党团-/宗教
  • 文号:
  • 乐民宗〔2017〕4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22:35:19
  • 有效性:
  • 有效

局各科室: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增强机关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事业科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机关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审核各科室各种支出,采购、发放和管理行政办公用品;审核机关预算编制,对机关财务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审计机关预算外收入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财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各科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  各科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提出项目计划(含设备采购计划,下同),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办公室。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办公会审定。确定后下达到各科室。
第七条  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科室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各种经营性收入、往来资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赞助等收入。
第九条  各科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 会议费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乐委办发〔2012〕16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乐财行〔2014〕178号),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准借会议便利组织公费旅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开会之名赠送礼卡(券)、礼品、纪念品;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用,或推销书籍、资料等;不准以餐补等形式发放会议补贴。原则上半天会议不安排会议餐,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330元/人•天,二类会议300元/人•天,三类会议260元/人•天。如果是去上级参加需承担费用的会议,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接待费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接待有关纪律的通知》(乐纪〔2015〕1号),温州市范围内按照60元/人的标准接待,温州市以外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规格。公务接待不得同城接待、异地接待,省内公务接待不得上烟酒,必须进“三公平台”先审批后接待,不得虚增人数(查看菜单)。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费报销需五单齐全,即发票、菜单、“三公”平台完结表、公务卡消费凭条、派出单位公函。
工作餐的口径:工作性质明显是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可以开支工作餐, 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在60元/人标准内凭据报销,1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范围内的偏远地区(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智仁乡、龙西乡、岭底乡)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公务,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伙食补助可在每人每天3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如果是去乐清市域近程范围地区的,因工作性质明显显示无法单位或家里用餐的,可以参照每人30元的标准凭据列支工作餐费。检查时要看:发票上是否注明时间、地点、用餐人员姓名、用餐事由。
第十二条 差旅费管理
2017年11月1日前执行老文件,详见《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乐财行〔2014〕65号)、《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二)的通知》(乐财行〔2014〕85号)、《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乐财行〔2014〕179号)、《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乐财行〔2014〕338号)、《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乐财行〔2015〕420号)、《转发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乐财行〔2016〕113号)等文件。
省内杭州地区400元/间,省内其他地区340元/间。担任正科实职领导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具体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超等级乘坐实行报备制度。
伙食补助费出温州100元/天,出乐清,温州范围内60元/天;公杂费出温州80元/天,出乐清,温州范围内60元/天,开自备车的公杂费减半报销。特殊情况要点:
1、到同一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出差,执行同一公务10天及以上(包括中途往返天数),公杂费按30元/天报销。
2、应该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例外:自己有房子的,或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不行。
3、当天来回的,凭车票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开自备车没有车票的,伙食补助全额报销,公杂费减半。
4、支援工作,挂职锻炼的,伙食补助按省外30元/天,省内15元/天补助。
5、汽车专职驾驶员按人均300元以内标准补助里程补,出差补助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6、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一般按头尾两天计算,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培训文件上明确食宿自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
7、需要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一般应拒绝参加,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缴纳费用的会议、培训,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时附会议、培训通知,单位内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8、工作人员出差执行专项任务,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差旅费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如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的,则组织单位(牵头单位)不得再统一支出食宿费。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2017年1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差旅活动按照《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乐财行〔2017〕303)文件执行,这里不做详细介绍。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关于公布温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内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有分散采购的审批件。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采购金额 20万以上,工程类50万以上。货物、服务类,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类80万及以上,其他工程类200万及以上的,要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类50万-200万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远程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
以雁荡镇为界,分雁荡镇以东区域及岭底乡,跨乐清区域为远程。例外:重要公务接待,大型公务活动,会议用车,应急用车等可以近程范围内租车。
第十五条 培训费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乐财行〔2014〕177号),实行5天(含)内乐清市域内310元/人、乐清市域外380元/人的总额控制标准,5天以上按75%计算,市内233元,市外285元。如去上级参加需要承担费用的培训, 温州与乐清标准相同,省级400元/人,5天以上按75%计算。
第十六条  公务卡应用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应用管理的通知》(乐财发〔2013〕152号),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来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网上支付的,可将交易截图打印出来作为消费凭条。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其他人员的支出、劳务费;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支出项目。
第十七条  公费集体外出。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公费外出公务活动审批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47号)执行,审批范围:3人(含)以上公费出温州市域外进行工作对接、学习考察、教育培训、招商引资及其他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审核,三公平台不再进行报备或审核。党青妇活动(时间1天,限非工作日)、限温州市域范围内,不需审批。干部职工健康疗养活动严格按总工会文件规定执行,需附总工会审批件,5个工作日,2000元/人,三年一轮,可以旅行社发票。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分段审批制。
(一)业务各科室
5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由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500-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000-20000元(不含)的经费开支,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同类同批同一时间段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同一项目支出,累加计算其支出金额,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三)机关人员的福利、奖金,各科室经批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范围直接通知发放。调整规定须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由局长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级财务规定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

乐民宗〔2017〕43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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