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乐清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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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分局),各调解组织: 根据司法部、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及各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经与市妇联、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协商,决定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派驻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名称为“乐清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室”。 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的调解,由该工作室受理。案件调解成功后,由乐清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乐清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妇联、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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