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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4/2017-17913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行〔2017〕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7-12-07 16:08:18
  • 有效性:
  • 有效

各窗口,各科室: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乐人字〔2007〕93号、乐人社〔2013〕153号、乐人社〔2013〕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17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参照乐人字〔2007〕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考核对象

在中心工作满半年(6月-11月)的行政、事业、国企等编制人员,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三部分:一是年度考核(60分)。年度考核为月度考核平均分,年度考核分将在中心范围内予以公示,年度考核最高分人员的考核分为60分,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按比例计算;二是群众评议(25分)。窗口负责人由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参与评议,其他窗口人员分片评议(分片情况另行通知);三是领导考评(15分)。由中心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等次评定

中心将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中心范围内予以公示,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函告有关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行〔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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