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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17-179144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文号:
  • 乐安监〔2017〕105号 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安监所(分局)、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和下属单位:

我局去年开始率先在温州地区试点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根据温州安监局《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87号)的要求,重新调整制定了《乐清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职业健康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温州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安监管[2017]8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去年印发执行的《乐清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试点方案》(乐安监〔2017〕89号),现就我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进一步提高对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的取得一定成效,实现同类事项联合执法,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优化了安监部门的监管资源配置,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一体化监管执法是大势所趋,是安监局更好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两项职责的有效方法,深入实施一体化监管,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解决我市职业健康监管突出问题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根本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新要求,建立一体化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推动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总体目标。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到2018年底,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实现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一体化,形成责任同担、信息共享、监管同步、任务同落实的工作局面。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场所(岗位)实现存量减少、增量控制。

3.认真落实一体化监管执法主要任务

(一)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一体化

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考核,一并纳入考绩,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实施执法检查一体化

1.将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做到同步编制、同步计划、同步落实。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工作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按照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和乡镇安监所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监察大队或相关乡镇、街道安监所(分局)按委托权限处理。

3.将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主体责任纳入市平安暗访检查内容。

(三)实施“双防控”一体化

1.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两方面的内容一并纳入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相关业务科室在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时,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切实做到同步编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3.将职业健康作为诚信评估重要内容,发现职业病或存在重大职业健康隐患列为C级以下诚信企业。职业健康方面隐患整治不落实,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和曝光台曝光。

(四)实施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

1.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以及“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等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2.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统一培训、统一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时,将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

(五)实施举报投诉一体化

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由监察大队统一受理。

2.举报投诉件调查核实后,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大队按规定立案查处。

(六)实施标准化建设一体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双达标”。申请标准化等级达标企业,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的有关要求。

(七)实施“三同时”监管一体化。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时,同步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一并检查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4.强化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是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体制的重大改与创新,对完善监管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安监所(分局)、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的新形势、新常态,牢固树立“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新理念,深刻认识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17]87号)传达和学习,认真落实我局一体化监管执法的相关要求,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本单位、本科室一体化监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5.创新机制,明晰职责。建立以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室为综合监管,负有危险化品、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的科室为监管执法主干,培训、技术服务机构、应急救援等领域监管科室为配合保障的职业健康监管新机制。各科室、各基层安监所(分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盘棋”的理念,明晰工作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承担本级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推进七个一体化任务落实,具体负责未明确责任科室且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直接监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备案工作,按上级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汇集、分析、总结以及报送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相关政策研究,推进职业健康融入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及要求,为其他科室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其他科室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将职业健康纳入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培训考核等安全生产监管执工作内容中,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并及时向职安科和温州市局相应处室报送相关信息。(具体分工见附件)

6.强化指导,改进服务。要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员工培训、制度建设、隐患排查、台帐档案等方面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融合管理,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效能。加快培育具有安全、职业健康等多资质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持有单项资质评价机构合作组成安全和职业健康评价联合体。推动安全评价与职业危害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同步开展、同步报审,同步落实问题整改。鼓励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有关编制内容及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二合一”报告,探索推进评价(设计)报告“一体化”。

7.加强培训,全面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明年起将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做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全员培训,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有效推进。


附件下载:市安监局内部科室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分工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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