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雾镇村级河长专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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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有效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特制订《湖雾镇村级河长专项考核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雾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雾镇村级河长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行动的决策部署, 全面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工作,切实推进河道清理,有效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纳入湖雾镇“河长制”管理的各行政村、村级(含小微水体)河长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效果 三、考核机构 村级河长专项考核是村主职干部(村级含小微水体河长)年度考绩的组成内容,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结果报镇党委商量研究决定。 四、考核方法 根据上级及镇本级巡河结果,结合河长制要求进行考核,每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湖雾镇河长制”微信群公布。 五、考核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沿河两岸违章建筑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5.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六、奖励措施 1. “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湖雾镇村级“河长制”考核评分表》(附二)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90分(含6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2.河长履职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在年度评选中定档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未按规定对责任河道进行巡查、巡查发现问题未处理或不及时处理等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镇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实际效果,对考核优秀的河长,评为年度湖雾镇“最美治水人”荣誉称号,并优先列入评优评先对象。 七、本方案由湖雾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村级河长履职频次规定 2、湖雾镇村级河长考核预扣表
附件1: 村级河长履职频次规定
附件2 湖雾镇村级河长考核预扣表
考核说明: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湖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印发 湖政〔2017〕118号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雾镇村级河长专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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