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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17-17915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企业
  • 文号:
  • 乐经信〔2017〕132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15:48:53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审批效率,更好的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现对本局窗口的审批权限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

1.节能审查(许可-00001-000)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改)(许可-00002-001)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许可-00003-000)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许可-00005-000)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其他-00865-000)

(二)下列事项行使审核权: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确认-00039-000)

2.供电营业区审批(许可-00007-000)

3.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转报(审核转报-00868-000)

4.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确认-00837-003)

二、窗口工作职责

1.代表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

2.对需依法开展听证、勘察、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3.负责本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

4.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其他

窗口所有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运作制度办理。以上授权范围如有调整,我局将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 12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17〕132号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关于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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