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分解表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11月制定了最新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对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管理单位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其它行政权力进行了规范和整理(行政处罚不在此次整理范围)。我局已召集相关单位、科室专题会议进行分解确认,现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分解表》予以印发,并请各责任单位、科室做好有关工作: 一、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分解表中的责任单位(科室)即为本项权力实施的责任主体,也即是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库中该项目有关信息录入、维护的责任主体。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是长期、重要工作,请各单位(科室)务必要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动态调整、维护管理。 二、 局建设科、质监站、港航局、公路局、运管局要做好本单位(科室)事项在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的录入和修改,确保本单位(科室)事项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清单、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一致,其事项名称、编码、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按省交通运输厅管控内容进行规范统一,承诺时限、岗位人员、地址、内部流程等各自个性化的内容自行录入要符合市跑办和审管办的要求。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乐清市编办、乐清市审管办,局纪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