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四届乐清市名牌商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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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名牌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乐政发〔2013〕45号)有关规定,经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市政府同意,决定认定金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 ”等38件商标为第十四届乐清市名牌商标、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等23件商标确认延续为第十四届乐清市名牌商标(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予公布。 希望获得乐清市名牌商标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维护企业信誉,严把商品质量关,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创温州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为促进我市品牌建设和城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第十四届乐清市名牌商标认定名单 2. 第十四届乐清市名牌商标延续确认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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