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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6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7〕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杜绝农药对滩涂海洋生物资源的破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结合我市滩涂养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要求,促进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发展生态渔业、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立足养殖业实际情况,以遏制养殖污染排放、加强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发展模式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理念,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有效杜绝滩涂养殖户乱用农药清滩清涂的行为,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取得明显成效,渔业生态养殖得到有效发展,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确保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滩涂养殖乱用农药专项调查。沿海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滩涂养殖区开展排查摸底和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养殖户使用农药、渔药的情况,重点调查滩涂养殖户乱用农药的品种、来源和施药时间、出入作业的地点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建立“滩长制”。整治滩涂养殖乱用农药行为要纳入到“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等转型组合拳,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建立以辖区所属各村为单位的“滩长制”,实行“一村一滩,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将整治养殖户滩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纳入“滩长制”职责范围,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滩长每周至少2次到所属的滩涂开展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定期向乡镇(街道)汇报滩涂养殖用药、违规违禁网具使用等情况。沿海各乡镇(街道)于2017年2月底前将辖区滩涂情况和滩长名单(附件1),报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农药违规销售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乡镇(街道)配合,负责排查摸清农药、渔药经营网点,对三唑磷等高毒农药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行定点经营、实名登记;对农资商店进货、管理以及索证索票、工作台帐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农药销售记录、高毒农药的销售去向;加大对农药经销点的监管,对存在销售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境监测和巡查力度,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环保局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活动,坚决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尤其要在每年使用农药清滩清塘的高发时段,加大巡查次数和频次,一旦发现滩涂上有违法用药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办,形成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初级水产品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发现养殖单位存在水产药物存储方式不规范、药品过期和使用原料药的,要当场予以纠正并责令整改;发现养殖单位有三项记录不到位的,要求养殖单位完善三项记录并责令整改;发现残留违禁药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展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渔民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健康养殖技术服务和推广。尤其在放养贝类苗种的清滩清塘时间节点前,组织渔民开展面对面集中培训,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危害和后果,以案说法,让渔民不敢做。同时,有关乡镇(街道)要引导渔民推广应用船耕机、生石灰、漂白粉、茶籽饼、鱼藤精等科学清滩清塘方法,并与养殖户逐一签订承诺书、发放告知书,压实养殖户直接责任。

  (七)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乐清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要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等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行为;增加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保护面积;严厉打击使用禁止网具和限制网具等违法捕捞和危及海洋生物生存的行为;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水闸水利工程、围海工程等建设项目要注重岸线保护,严格控制岸线截弯取直,保留鱼类的洄游、产卵、繁育场所;加强乐清湾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开展红树林种植和增殖放流工作。

  (八)营造保护海洋环境舆论氛围。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养殖生产者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予以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对整治行动措施、进展、成效等动态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号召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村干部群众积极监督和参与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研究制定《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滩涂养殖乱用农药情况的调查和执法工作任务。各沿海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梳理滩涂养殖户名单(附件2),并根据辖区滩涂养殖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于2月底前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认真开展滩涂养殖乱用农药专项调查,落实滩长责任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和无害化养殖。根据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分别于4月30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附件3)。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滩涂养殖乱用农药整治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信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体推进、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沿海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海域环境质量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把乐清湾养殖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打好乐清湾滩涂养殖环境整治工作的攻坚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整治目标。对阻碍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建立滩涂养殖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对乱用农药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抽查、监测频率;对不按规定使用药物,偷用、乱用农药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乐清湾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乐清湾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乐清湾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乐清湾水质、底泥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情况,使公众及时了解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

  附件:1.乡镇(街道)滩涂情况及“滩长”名单

  2.乡镇(街道)滩涂养殖户名单

  3.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表

 

  

  

附件1

  乡镇(街道)滩涂情况及“滩长”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滩涂位置 

面积(亩) 

岸线长度(km) 

乡镇(街道)滩长 

和联系电话 

村滩长 

和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滩长原则上为驻村干部、村主任。滩长职责:负责本辖区滩涂违规使用农药、违规违禁网具的调查摸底、巡查清缴、建档报送等工作。

        2.请沿海乡镇(街道)于2017年2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C319),电话/传真:61880309。

  

附件2

  乡镇(街道)滩涂养殖户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养殖户 

联系电话 

养殖面积(亩) 

所属村 

村滩长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请沿海乡镇(街道)于2017年2月底前报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C319),电话/传真:61880309。

 

  

  

  

附件3

  乐清市滩涂养殖环境专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累计)数量 

行动宣传情况 

专项整治通告张贴发放数 

  

专项整治宣传牌制作数 

  

养殖人员培训人次 

  

宣传报道次数 

  

执法排查情况 

组织执法次数 

  

出动人次 

  

检查滩涂养殖企业(户)数 

  

检查农药、渔药经营网点数 

  

执法打击情况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监管部门行政立案起数 

  

监管部门移送案件数 

  

监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后刑事立案数 

  

公安部门自行刑事立案起数 

  

抽样检测情况 

抽检品种数 

  

抽检批次数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受理件数 

  

查处件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请沿海乡镇(街道)于2017年4月30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数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1880309。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7〕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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