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校长、学区主任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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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审〔2017〕3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校长、学区主任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学区):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学校(单位)实施新一轮审计工作的通知》(乐教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校长、学区主任离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按照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校长、学区主任任职期间学校(学区)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校长、学区主任任职期间有关的经济活动,客观评价其在管理学校(学区)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有关问题,为组织人事部门表彰、提拔、处分、任免干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划清责任界线,为新任校长、学区主任做好法定代表人证件变更工作。加强学校校长、学区主任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勤政廉政和党风行风建设。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2017年度离任校长、学区主任。
审计范围:主要审计校长、学区主任离任近三年内的学校、学区的财务收支(基本帐、食堂帐、工会帐)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重大事项可做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
1.全面了解被审学校、学区的基本情况。
2.学校、学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全面了解被审学校、学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检查:
(1)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乱收费,是否使用合法票据,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2)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包括职工福利费等专用经费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有无虚列公用经费支出、有无超范围发放奖金和接待、是否规范使用公务卡、各类报销是否及时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食堂财务收支核算及盈亏情况,食堂各类收支的规范性情况。其他代办经费收支情况。
(4)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大宗物品有无实行政府采购和统一招投标。
(5)学校、学区专项经费使用是否合规,以及营养餐、助学金等政策落实情况。
(6)是否规范使用往来款科目。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有无纠纷或遗留问题。
4.学校、学区遵守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洁从业的有关情况:
(1)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2)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依法,有无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3)有无滥发奖金福利、超标准接待,公款挪用、侵吞公物及其它个人经济问题。
四、审计时间安排和要求
1.审计时间定于2017年3月。
2.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组人员,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审计组提供学校(学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凭证、报表、帐册等与学校(学区)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审计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报教育局内审室。
3.审计组及审计人员要强化责任认识、坚持依法审计,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严格审计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学校(学区)的沟通,分析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审计完成后,审计组要认真做好汇总工作,实事求是报告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附件 1.准备材料清单
2.学校、学区基本情况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4.送达回证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抄送:乐清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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