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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2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7〕1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和《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温政发〔2016〕57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区),为强化示范推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力求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制度改革、智慧卫生和社会办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7年底,率先完成上级明确要求的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健康乐清”建设全面推进,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乐清市医疗服务管理委员会,整合部门职能,理清举办、监督、管理职责,对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市卫计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规划制定、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质量评估、医德医风监督等行业监管职责,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赋予医院更多人事、经济、运行自主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新机制。2017年底前,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岗位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公立医院服务、管理、运营能力。强化预算管理,逐步扩大预算覆盖面,增强实施刚性。建立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工作机制,实现医疗质量、学科评估和医保支付相统一的评价标准,2017年启动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对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的评价工作,2018年底前推广至二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全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成本核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研、测算、调整方案制订和上报工作。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卫生人才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学人才招聘机制,继续采取“考核录用”和“考试录用”双轨制招聘医务人员,并在考试录用中继续取消最低开考比例。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模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和重点学科主任年薪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全面加强医院综合监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以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运行绩效等为核心,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水平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和奖惩挂钩。加大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年度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通过建设分院和开设联合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下沉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7年底,县级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乡镇(街道)100%全覆盖,下级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达到35%以上。切实加强医疗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发挥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市临检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发挥公立医院平台共享作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到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有序的分级诊疗机制,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备达标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前,30%以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临床特色科室(专科),培育省级中心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1家、浙江省100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3.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服务规范、物价收费、财政补助、收入分配等配套政策,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低收入贫困对象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2017年、2018年,全市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鼓励将多点执业的上级医院医师和中级职称以上的退休临床医师纳入签约服务团队,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建立“1+X”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性。加快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激励分配机制,收支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基层编制实行市级统筹、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提高基层编制入编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

  1.积极创新药品(耗材)采购方式。全面贯彻落实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自主谈判确认的药品(耗材)采购成交结果,压缩中间环节,有效遏制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现象。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支出占比控制在50%以内。(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相互衔接的主要慢性病用药目录,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从全年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提高到50%左右,方便群众用药。严格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强化监督考核,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达到规定比例。加大县级公立医院处方点评力度,建立重点品种重点监控机制,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医保定价和监管机制。2017年,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强化医保监管,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到2018年,医保智能监管全面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

  2.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按照“超支负担、结余奖励”的原则,继续完善总额预付管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结合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3.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继续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加强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医保转外就医备案制,对未按转诊规定转诊患者,逐步降低医保报销比例。为提高签约比例,签约对象门诊报销总额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

  (五)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

  1.增加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强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儿科建设,到2017年,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当占医院床位数的2%以上。加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到2018年,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和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率分别达到30%以上和100%。加强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抢救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到2018年,全市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积极开展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业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对儿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实行“考核录用”形式直接聘用。对综合性医院儿科医师护士聘任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医疗机构在内部薪酬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按照同一医院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确定。(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进一步完善健康大数据共享机制。到2017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信息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检验、检查等数据上传温州市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并完成相应数据质控工作,实现整合共享。(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结算服务。以市民卡为载体,接入温州市统一医疗支付平台,实现市民卡账户线上线下多渠道(支付宝、微信、自助设备等)充值结算。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公立医院以及60%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平台。推进市民卡诊间结算,2017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市民卡诊间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3.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开展“互联网+医疗”工程,创新健康信息惠民模式。全力推进双向转诊信息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温州市级转诊协同信息平台,推广双向转诊信息服务,开展预约诊疗、医疗协同、医患协同等院际信息服务。探索“互联网+”在穿戴式设备、康复、养老、老年人长期护理中的应用,提升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加快民营医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先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支持开展医疗投资项目PPP模式,积极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个体诊所,鼓励探索医疗机构连锁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身休闲运动、健康食品和第三方影像、检验、健康管理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到2017年底,我市社会力量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床位占比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康复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签订机构间合作协议,通过开展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到2018年,二级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病房,20%以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房。(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落实社会办医“三放宽一加强”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放宽人才流动、放宽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实施“雁荡英才”计划,民营医院引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政策待遇。允许民营医院中级职称以上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允许医务人员按规定在公办、民办医院之间进行双向流动。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医师通过多点执业获得合理报酬。制定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医保定点管理、待遇报销、费用结算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乐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强化“三医”联动工作。

  (二)强化投入保障。切实加大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切实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的投入责任。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进一步统一思想,协同配合,坚持重点设计、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及时制定出台综合医改配套方案,细化相关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合力推进我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年度综合医改重点任务责任书,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年终考绩。健全督考机制,强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为全市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7〕1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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