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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关于调整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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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乐政〔2017〕3号)文件精神,现对原印发的《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申报的通知》(乐财农〔2016〕463号)中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计划建设季育秧能力达30000亩以上的水稻智能化育秧试点中心1个,现保留此项目。 二、原计划建设批处理能力15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试点中心3个,现调整为2个。 三、原计划建设日加工能力达50吨、谷物储存能力达2000吨以上的大米加工试点中心1个,现保留此项目。 四、原计划建设综合性农机维修试点中心1个,现取消此项目建设。 五、原计划建设水稻植保试点服务中心1个,现取消此项目建设。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文件文号:乐财农〔2017〕42号(此附件无需下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