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4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政〔20177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使其成为懂教育、善管理、专业化的合格教师,构建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举行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对象

2014年就业的教师。

二、考核、评选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 20174-5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选内容与办法

考核、评选内容为评课、说说我的教育故事、上课和课后反思共四个项目,合计100分,具体如下:

1.评课(30分):观摩相应学科的一节课后在90分钟内撰写评课稿(20分),同时考核书写的正确规范和行款整齐情况(10分)。

2.说说我的教育故事(20分):在8分钟内通过亲身经历的案例讲述“初为人师”的收获与感悟。

3.上课(40分):根据抽到的课题在90分钟内备课,借班上课。

4.课后反思(10分):总结本人上课的得失在课后60分钟内撰写完成课后反思并上交。

四、考核、评选要求和措施

1.考核、评选对象填写报名表(附件1),于324前将纸质报名表以学校为单位送交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并将报名的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到445134316@qq.com邮箱,联系人:虞杨林,联系电话:61522631

2.2014年就业的教师必须参加考核和评选,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后上交,经审批同意后须参加下一年的考核。

3.对新教师基本功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参加下一年考核;“教坛新苗”评选结合新教师考核成绩择优按比例确定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教坛新苗”的指导师予以表彰。

4.对获得“教坛新苗”称号的教师,市教育局对其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教师基本功考核和“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乐清市新教师基本功考核和“教坛新苗”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和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附件:1.乐清市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

        苗”评选对象报名表

          2.乐清市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

            苗”评选对象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7314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