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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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政〔2017〕7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使其成为懂教育、善管理、专业化的合格教师,构建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举行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对象 2014年就业的教师。 二、考核、评选时间和地点 初定于 2017年4月-5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选内容与办法 考核、评选内容为评课、说说我的教育故事、上课和课后反思共四个项目,合计100分,具体如下: 1.评课(30分):观摩相应学科的一节课后在90分钟内撰写评课稿(20分),同时考核书写的正确规范和行款整齐情况(10分)。 2.说说我的教育故事(20分):在8分钟内通过亲身经历的案例讲述“初为人师”的收获与感悟。 3.上课(40分):根据抽到的课题在90分钟内备课,借班上课。 4.课后反思(10分):总结本人上课的得失在课后60分钟内撰写完成课后反思并上交。 四、考核、评选要求和措施 1.考核、评选对象填写报名表(附件1),于 2.凡2014年就业的教师必须参加考核和评选,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后上交,经审批同意后须参加下一年的考核。 3.对新教师基本功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要参加下一年考核;“教坛新苗”评选结合新教师考核成绩择优按比例确定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教坛新苗”的指导师予以表彰。 4.对获得“教坛新苗”称号的教师,市教育局对其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教师基本功考核和“教坛新苗”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乐清市新教师基本功考核和“教坛新苗”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和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附件:1.乐清市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 苗”评选对象报名表 2.乐清市新教师基本功考核暨乐清市首届“教坛新 苗”评选对象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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