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第一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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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文件 乐教政〔2017〕9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乐清市第一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训资格。具有良好的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校本研训示范校,需拥有乐清市及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将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训管理规范,5年内获得过校本研训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向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提出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教师进修学校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差额认定乐清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 (二)教师进修学校在乐清市级认定的基础上,以不高于本市学校总数10%的比例,向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推荐温州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候选名单,并同时上交相关认定佐证材料。 三、认定材料 (一)《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附件2),学校填写学校自评分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学校于 5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市教师进修学校信息科研处。联系人:黄益远 13905877340,教育网687340。电子稿上传邮箱:136219562@qq.com。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2017 年3月27日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3 月27 日 印发 附件1 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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