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第一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8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文件

乐教政〔2017〕9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乐清市第一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训资格。具有良好的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校本研训示范校,需拥有乐清市及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将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训管理规范,5年内获得过校本研训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向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提出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教师进修学校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差额认定乐清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

(二)教师进修学校在乐清市级认定的基础上,以不高于本市学校总数10%的比例,向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推荐温州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候选名单,并同时上交相关认定佐证材料。

三、认定材料

(一)《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附件2),学校填写学校自评分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学校于 5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市教师进修学校信息科研处。联系人:黄益远 13905877340,教育网687340。电子稿上传邮箱:136219562@qq.com。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2017 年3月27日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3 月27 日 印发

附件1

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

类别

认定要点

量化办法

自评

县评

规范管理

20

1

、管理机制(10分)

校本研训制度完善,学期研训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整;各项校本培训活动有考勤、有记录;三年内没有出现未完成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10分);三年内存在未完成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0分)。

2、经费保障

(10分)

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用于教师培训(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达标(10分),不达标(0分)。

完善课程

30

3

、加强精品项目建设(20分)

拥有校本研训精品项目,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

每两年内新开发校本研训精品项目,市级及以上(5分)、县级(3分)。

4、实施与完善精品项目(10分)

每学年实施精品项目培训不少于2次(5分);

每学科有培训微课程并进行动态改进和运用(5分)。

完成任务

25

5、完成常规任务

(10分)

每学科每学期至少6次集体备课(每次1分);

学校(年级、学科)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专题培训(每次2分)。

6、对外示范引领

(10分)。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县级及以上范围开放的全校性校本研训交流、示范活动(10分);3个学科以上,面向3个以上学校开放的有限性开放活动(7分);个别学科面向个别学校教师开放活动(5分)。

7、承担各类“培训基地”职责(5分)

积极承担名师工作室(站)、教师发展学校、培训实践跟岗和新教师实习等任务,市级(5分)、县(4分);教师研训机构无任务安排的(3分);有任务不承担的(0分)。

研训成效

20

8

、有效提升培训针对性(10分)

全校教师90学分及以上项目培训分层分类匹配率85%及以上(10分),75%以上为(7分),65%以上(5分),65%以下(0分)。(职教特教等另定)。

9、有序完成学分培训任务(10分)

以年均不低于72学分的进度,累计完成全校五年360学分整体培训任务(5分);年均不低于20%的进度完成90学分及以上集中培训任务(5分);单项年均达18%的(3分),18%以下的(0分)。

特色创新

5

10

、校本研训有自己的特色内容、有效途径和良好效果(5分)(可附页)

介绍校本研训项目特色、方式创新和实际效果等。考核组结合校本研训工作实际、对比同类学校做法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评价。A类4-5分,B类2-3分,C类0-1分.(A类比例不高于学校总数40%)。

 

     附件:乐教政〔2017〕9号乐清首批认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