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

2017年上半年乐清市办理自考免考手续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市教育局

一:免考条件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能办理免考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20高等数学(一)

00420/00421物理(工)

04729大学语文

00012英语(一)

00015英语(二)

1.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在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2.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

1)公共课。

2)要求相同的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

4.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

5.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免考手续上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某某某同志档案字样的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考试成绩、学分(或学时数)。

3 、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并将有效期延期至2017年5月30日以后。如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考生前置学历信息,则需上交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办法参考温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二、免考手续办理时间:

2017年3月8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三、免考手续办理地点:

乐清市自考办三楼自考考务办公室,乐成街道环城东路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