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发〔2016〕
1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刻制乐清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8号.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