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政〔2017〕14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骨干教师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4月12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教人〔2017〕23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名师名校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行〔2015〕196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温州市级
1.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
2.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3.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二)乐清市级
1.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2.第二层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3.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四)温州市和乐清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及以上者,不再参加2017学年及以后的考核,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温州市、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已考核满三年的;
(六)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目标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本人申报。符合温州市第一、第二层次标准的对象,通过网络平台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第一、二、三层次,填报纸质的《乐清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三)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四)上报材料。温州市第一层次向温州市名师办,温州市第二、三层次和乐清市第一、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乐清市教育局提交考核材料。
(五)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六)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和《关于印发乐清市名师名校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行〔2015〕196号)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温州市第一层次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温州市第二层次、乐清市第一、第二层次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原则上优秀的对象为本学年度参加考核对象的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20%(四舍五入)。如有贡献特别突出破格评定为优秀者,需向市名师办上报书面说明。温州市、乐清市第三层次设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附件: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
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
一、本职工作(基础分55分)
(一)教学质量(满分15分)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1.名校长: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目标考核为列前20%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2.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20%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教研员、师训员按单位绩效考核排名,前20%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3.名班主任: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
骨干教师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县上“下水课”、师资培训课、讲座2次及以上)
骨干教师在校内带教师团队进行一项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或由学校协议带3名及以上徒弟进行专业成长引领。
(三)满意度测评(满分30分)
温州市三个层次和乐清市三个层次的骨干教师的民主测评工作由学校组织。各位骨干教师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名校长的测评结果直接上交市教育局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赋分。除名校长外温州市三个层次和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的测评表由学校统计赋分后,上交市教育局名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乐清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测评表由学校统计赋分后,上交学区审核,市属学校(单位)直接由学校审核。学校在组织对骨干教师进行民主测评时,应选择对应民主测评表进行。
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满分10分)。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20分)和随机抽取的相关教研、师训人员(满分10分)。
满意度分A、B、C三个等第核定,A、B、C三个等第比例同“教学质量”。
本职工作”(55分)按照考核内容计分办法,各学区(单位)、学校制定具体考核的计分办法,进行逐项核分后,核定“本职工作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5分)
(一)综合荣誉(满分5分)
本学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151人才”“551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单项先进等。
(二)教学、科研、管理成效(满分10分)
1.一线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学生在线答疑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校(园)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或获市、县级奖励;
3.班主任:在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在个性学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各类评比获省、市、县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市、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5.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案例、课例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 引领辐射(满分30分)
(一)名师工作室(满分15分)
设立乐清市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
(二)教师培养(满分10分)
1.担任乐清市级名师工作室导师(或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被评为优秀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或优秀学员。
2.带教,担任教师培训任务。
3.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校本教研、课改、教师培训、学科素养提升等)学校指导师。
4.学员、带教徒弟获县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县、学区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三)知名度影响力(满分5分)
1.承担省、市、县、学区级公开课(讲座)。
2.在送教活动、市、县教育局与媒体联办的名校长、名师论坛、名师大学堂等活动中讲座。
3.在省、市、县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4.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指导师。
5.担任省、市、县、学区级人才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或学区级评委。
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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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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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职
工
作
*
55
分
|
教学质量
(15分)
|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校(单位)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
校内示范
(10分)
|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
满意度测评
(30分)
|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专业发展
*
15
分
|
综合荣誉
(5分)
|
省、市级综合荣誉,分别计5分、3分、2分,单项先进折半计算;市、县“551”人才第一层次、杰出人才、拔尖人才,分别计5分、3分;市“551”人才第二层次,计3分。
|
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10分)
|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1分,上限5分。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单项折半计算。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3分。
5.课题:承担省、市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3分;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
|
引领
辐
射
*
30
分
|
名师工作室
(20分)
|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3.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
教师培养
(5分)
|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
知名度
影响力
(5分)
|
1.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市级2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3分,主持、点评计2分。
3.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
4.担任市级及以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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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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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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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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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职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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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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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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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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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校(单位)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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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示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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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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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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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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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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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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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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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国家、省级计5分;单项荣誉:省、市级分别为3分、2分。市拔尖人才以上5分、“551”人才第二、三层次分别为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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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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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线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1分,上限5分。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单项折半计算。
3.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
5.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6.课题:承担省、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指导师计2分。
7.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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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
辐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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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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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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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3.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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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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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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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
影响力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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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市级2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3分,主持、点评计2分。
3.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
4.担任市级及以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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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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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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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二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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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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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职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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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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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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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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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校(单位)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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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示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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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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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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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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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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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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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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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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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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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4、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市、县级获奖计2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2分。
2.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4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5.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8分、6分、4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8分、6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县级一、二等奖计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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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
辐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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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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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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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4分;
3.教师带校外教3、2、1名分别计6分、5分、4分,每位学员(名师工作室学员外)只能与一位指导师签订带教协议(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所带学员必须是学段相应、专业对口。师徒结对要体现活动过程记录(相互听课一学年10节以上,有点评、有指导等,每超1次加0.5分,每缺1次减0.5分);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市、县级以上一次分别计5分、4分、3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分、3分;论文、课题市级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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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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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分、4分、3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
3.在省、市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县级计3分。
4.担任省、市、县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等计5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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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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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乐清市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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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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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职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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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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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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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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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区(单位)、学校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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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示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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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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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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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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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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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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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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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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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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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5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4、3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5分;市、县级获奖计2分;参加市(县)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2分,上限5分。
2.校(园)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获市、县级、学区奖励,分别计5、4、3分;单项折半计算。
3.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计3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5、4、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3分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省、市二等奖4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5. 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6.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8、6、4分。
7.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8、6、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等奖计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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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
辐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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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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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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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0分,考核优秀计5分。
2.设立县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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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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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5分;
2.教师带校外教3、2、1名分别计6分、5分、4分,每位学员(名师工作室学员外)只能与一位指导师签订带教协议(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所带学员必须是学段相应、专业对口。师徒结对要体现活动过程记录(相互听课一学年10节以上,有点评、有指导等,每超1次加0.5分,每缺1次减0.5分)。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市、县级以上一次分别计5、4、3分)
3.学员、徒弟市、县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3分;论文、课题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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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
影响力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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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分、4分、3分。
2.在市(县)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
3.在省、市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县级计3分。
4.担任省、市、县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等计5分、3分、2分。
|
合计(100分)
|
|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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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第二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本
职
工
作
*
55
分
|
教学质量
(15分)
|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区(单位)、学校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
校内示范
(10分)
|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
满意度测评
(30分)
|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
专业发展
*
30
分
|
综合荣誉
(5分)
|
省、市、县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
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25分)
|
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8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4分;市、县级获奖计3分;参加市(县)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2分,上限6分。
2.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6分,县级计4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6、4、2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5、3、2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6分,省、市二、三等奖5、4分,县级获奖3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5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5.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8、6、4分,参与课题研究按1/2计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8、6、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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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
辐
射
*
15
分
|
教师培养
(10分)
|
1.参加市、县工作室的学员计3分,优秀学员计5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5分;
3.教师带校外教3、2、1名分别计6、5、4分;每位学员(名师工作室学员外)只能与一位指导师签订带教协议(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所带学员必须是学段相应、专业对口。师徒结对要体现活动过程记录(相互听课一学年10节以上,有点评、有指导等,每超1次加0.5分,每缺1次减0.5分)。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市、县级以上一次分别计5、4、3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学区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3、2分;论文、课题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3分;
|
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
3.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学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4、3、2分。
2.在县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
3.在省、市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县级计4分。
4.担任省、市、县级、学区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等计5、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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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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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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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职
工
作
*
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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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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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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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区(单位)、学校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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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示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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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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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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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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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
*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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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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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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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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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8分;市级获奖分别计6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4分;市、县级获奖计3分;参加市(县)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2分,上限6分。
2.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7分,县级计5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8、6、4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6、4、3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6分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7分,省、市二、三等奖6分,县级获奖5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5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5.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8、6、5分,参与课题研究按1/2计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8、6、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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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
辐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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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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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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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市、县工作室的学员计3分,优秀学员计5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5分;
3.教师带校外教3、2、1名分别计6、5、4分;每位学员(名师工作室学员外)只能与一位指导师签订带教协议(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所带学员必须是学段相应、专业对口。师徒结对要体现活动过程记录(相互听课一学年10节以上,有点评、有指导等,每超1次加0.5分,每缺1次减0.5分)。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市、县级以上一次分别计5、4、3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学区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3、2分;论文、课题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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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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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学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4、3、2分。
2.在县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
3.在省、市级、县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
4.担任省、市、县级、学区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等计5、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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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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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三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乐清市第三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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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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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职
工
作
*
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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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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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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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学区(单位)、学校自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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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示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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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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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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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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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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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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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荣誉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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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综合荣誉计5分;市级以上、县级单项荣誉分别计4分、3分;市“551”第二层次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以上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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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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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省级获奖,计8分;市级获奖分别计6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4分;市、县级获奖计3分;参加市(县)局组织的学生在线答疑每次2分,上限6分。
2.班主任: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8分,县级计6分。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8、6、4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6、4、3分;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6分
3.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8分,省、市二、三等奖6分,县级获奖5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5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8分;编著(主编)6分。
5.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8、6、5分,参与课题研究按1/2计分。
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8、6、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计5、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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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
辐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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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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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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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市、县工作室学习的学员3分,优秀学员计5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5分;
3.教师带校外教3、2、1名分别计6、5、4分;每位学员(名师工作室学员外)只能与一位指导师签订带教协议(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所带学员必须是学段相应、专业对口。师徒结对要体现活动过程记录(相互听课一学年10节以上,有点评、有指导等,每超1次加0.5分,每缺1次减0.5分)。担任教师教育任务(省、市、县级以上一次分别计5、4、3分)
4.学员、徒弟市、县级、学区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3、2分;论文、课题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县级获奖分别计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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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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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学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4、3、2分。
2.在县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5分。
3.在省、市、县级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
4.担任省、市、县级、学区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等计5、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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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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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