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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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人函〔2017〕54号 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7〕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岗教师。 省里下达给温州推荐名额38名,后备1名。在总的推荐名额中,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不得超过10%,同一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在38名推荐名额中,农村教师的推荐人选不低于20%,中职教师的推荐人选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各至少推荐1名。全市拟推荐候选人55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推荐分配名额(附件1)进行推荐,并在进行排序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人选推荐中,要适当考虑农村教师、中职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比例。 市局直属学校推荐名额为:温州中学推荐2名,其他学校各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具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近5年内未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市教坛新秀等市级荣誉称号,或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奖项。 四、推荐要求 (一)要坚持师德优先的原则。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纳入推荐范围。对推荐的党员教师,所在支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支部意见。非党员教师学校在推荐意见中,必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要体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拓展课程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选推荐经组织选派曾参加援藏、援疆等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 (三)要坚持推荐程序的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省教坛新秀的推荐政策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评选。被推荐的教师要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公示期限、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等公示要素,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教师的监督。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在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阮秋妹,联系电话:88365502,E-mail:rqm502@126.com。(乐清市申报对象请在4月25日前上交乐清市教育局三楼政工科,联系人:连忱滨,联系电话:62529901,E-mail:yqzgk62522082@qq.com) 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书,2.市级以上论文发表(刊物封面、原文、目录),3.近5年学年度考核表。以上材料均需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审核盖章。 附件:1.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表 2.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3.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温州市教育局 附件1 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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