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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7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4-2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2017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要点。

  一、完善一个平台

  完善统一的乐清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功能,使其成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枢纽。

  (一)逐步提高共享应用水平。优化平台架构,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横向与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努力实现纵向与温州市级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信用乐清”门户网站和“信用乐清”微信公众号,扩大影响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法人及分支机构信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法人处罚信息等信息查询。(市发改局<市信用办>牵头,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调整完善信息征集目录。参照省、温州市目录,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和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清单,调整完善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拓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形成全面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清单。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市发改局<市信用办>牵头,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积极构建平台运维机制。健全信用信息联络员制度,定期对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沟通衔接。实施信息报送考核措施,定期通报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对信息报送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部门进行督查。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加强对运维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保密意识教育。(市发改局<市信用办>牵头,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进两项工作

  (一)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要根据各自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本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目录清单,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在电子办公、业务管理等系统中嵌入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探索将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环节,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将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作为评先评优、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助、招投标、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领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前置条件,充分应用信用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切实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实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继续推进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化工作,要求存量证照转化率达到100%;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要求,全面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要求个体工商户存量证照转化率达到100%;鼓励在“信用乐清”网站上统一公示市场主体新旧码映射关系及新注册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三、建立三个制度

  有效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行业性奖惩手段,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

  (一)推动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清单,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制定信用分类监管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相关监管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动建立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联合奖惩制度和措施,建立适合乐清实际的联合奖惩机制,制定信用联合奖惩清单。明确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记录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明确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的重点领域和典型行为,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分工。深化诚信制度化建设,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各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和信息目录,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库。(责任单位: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推进五大工程

  (一)政务诚信建设工程。依托乐清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记录,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日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推进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财政资金补助领域、招投标领域、电子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并运用相关信用评价记录;探索各乡镇(街道)开展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程。以推动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为抓手,推进关键领域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规范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使用,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化查询服务,探索建设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和公开,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作用,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推动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信用办>、市人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信用示范建设工程。以“百佳诚信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评选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创建,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社会风尚;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信用+金改”监管模式,推进“税易贷”“信易贷”等金融信贷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农办、市人行、市国税局、市银监办、市金融办、市处置办)

  (五)诚信文化培育工程。建立诚信文化培育常态化和长效性工作机制,继续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8?8诚信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信用知识宣传和全市中小学生诚信教育书法和绘画比赛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信用知识;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运用道德讲堂、展览展示和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宣传和培育诚信文化;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组织企业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引导各市场主体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培育企业信用文化。通过普及信用教育,提升信用道德,培育信用理念,使诚实守信根植于全市人民心中,为“信用乐清”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信用乐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1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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