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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7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7〕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严防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巩固深化G20杭州峰会消防安保经验,组建实体化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约谈问责等机制,常态实施“每周常态督查、每半月研判、每月通报排名”,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4月底前,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湖雾镇、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12月底前完成“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日常检查、督查内容,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力度。6月底前,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深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建设,并适时总结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市风景旅游局要持续开展民宿消防安全整治,实现“三个100%”:5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民宿认定(或备案管理)率达到100%;6月底前,所有民宿整治合格率达到100%,民宿业主培训率达到100%。市民政局要强化推进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3月底前,按照“一院一策”方案实现所有社会养老福利机构隐患“清零”。市供电局要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3月底前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14万米,90%的大型劳密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和100%的老旧小区完成“漏保”安装,全市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严格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3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推广社会单位实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并将执法情况纳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范畴。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乐清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问责办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整治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联片领导等实施分级问责,并将整治情况同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约谈和问责机制,加大火灾事故分级调查处理力度。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部门,要及时启动实施约谈和问责。对发生亡人、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或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由市消安委牵头开展火灾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健全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力推进“大拆大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消防安保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亡人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以足浴、汗蒸、桑拿、洗浴为重点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月15日前,完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月底前,完成各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成效。4月底前,完成对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和电动车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在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车停放充电点,在电动车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点。6月底前,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达100%,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率达100%。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政府挂牌督办工作,按照要求落实隐患督促整改。

  (二)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居住出租房整治、电动车整治、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等分类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3月底前,柳市镇、北白象镇完成示范社区建设,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6月底前,全市3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12月底前,全市6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联合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评选,以点带面,助推创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浙江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标准》(浙公消〔2016〕146号)要求,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2月底前,“平安浙江”和消防安全网格化手机APP使用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全市区域消防安全联防组织建设,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成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常态开展互查互检、培训演练,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三)创新推进物防技防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实施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6月底前完成乐清市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并根据调研评估情况,确定风险源,部署针对性整治。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大荆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要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并做经验交流推广,其他乡镇(街道)视情况启动该项工作。深入挖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在消防领域的应用,在全市所有消控室安装监控探头和自动消防设施云监控系统,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督促落实,推进实现消控室人员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远程实时监管。12月底前,将8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大幅度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12月底前,全市完成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4万个。

  三、提升基层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解决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车道不畅通等瓶颈问题。加快消防车道改建,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的整治力度。12月底前,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100个,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有天然水源的村居完成至少1处消防取水码头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要争取多建消防专用取水码头,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工作需要。

  (二)强化消防站点布局和车辆装备建设。10月底前,大荆镇、天成街道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乐清经济开发区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全市购置的16辆灭火救援车,全部配发至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

  (三)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88—2012)要求,12月底前,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蒲岐镇、清江镇、芙蓉镇、仙溪镇、乐成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要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升级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业务必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行〔2012〕89号)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队员工资待遇达到规定标准,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买与高危职业相匹配的人身意外险;符合一级、二级建队标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事业人员担任。6月底前,柳市镇象阳社区、西城社区、湖横社区,虹桥镇溪西工业区、河深桥村,北白象镇茗西社区、万家社区、南港社区,南塘镇,湖雾镇,智仁乡,乐清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区建成有营房、有车辆(包括车库)、有固定人员、有经费保障、执勤投入正常的志愿消防队。11月底前,岭底乡、龙西乡和全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完成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推进“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60%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一三五”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理论和灭火技能培训,实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隐患排查、消防宣传”三大职能。12月底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

  (四)强化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推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导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类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优化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和联席会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交流培训,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强化合作互通。落实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建立完善消防部门与公安机关、社会消防力量的联动互通机制,优化组织体系、联动和响应方式,每年组织1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四、强化群众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转发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公办〔2015〕175号)精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和素质教学评估,组织开展消防“进军训、进教材”及中小学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三有”(有师资、有课程、有教材)中小学达到60%,高中学生军训受教育率、重点单位《119对你说》播放率、“三提示”普及率、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均达100%。消防监督员、网格员每周至少半天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一畅一懂两会”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温州全市平均5个百分点。

  (二)加强消防宣传载体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作用,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各类场所火灾风险点等信息,尤其是对火灾事故典型案例,要建立实施现场警示教育制度,做到“每案必学”;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定期向目标群体和社会群众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按照“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要求,建立各级消防教育培训场所。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政府主导、财政出资、机构承办、消防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外包服务,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化下乡、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地方班子换届和领导调整,年内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和网格员全部培训一遍;分级分批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人员培训一遍;加大乡镇(街道)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身份登记和考试系统的推广力度,各乡镇(街道)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6月底前,所有房东、业主、员工、租客培训率达到100%;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培训,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7〕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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