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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计20178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食堂建设,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保障师生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学校食堂财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根据浙教计20122号文件精神,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2016年度学校食堂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食堂经营形式;

2.食堂基本情况;

3.食堂账户开设、收费票据使用、会计记账、支出发票取得等情况;

4.食堂收入情况(2016年上、下学期总收入,每生收费标准,食堂水电费收取等);

5.食堂支出情况(2016年上、下学期总支出);

6.食品采购情况、食堂物资、大宗物品管理情况;

7.食堂结余情况(2016年伙食费结算、结余款返还学生情况、食堂总结余、历年结余等);

8.教师伙食费收支情况(收取标准、2016年总金额、师生同价同菜等情况);

9.其他违规情况。

二、专项调查实施方式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全市所有学校对照上级文件和本校实际情况,根据以上检查内容,组织人员,逐一认真进行自查,做好有关凭证、账册、报表资料等准备工作,并填写好《食堂财务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于415日前上交教育核算中心。

2.抽查阶段:市教育局将于420日开始,组织检查组对学校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初中寄宿制学校食堂,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重视学校食堂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对照省教育厅文件(浙教计200942)、(浙教计20122)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将2016年度学校财务会计档案资料进行一次整理(包括学校基本账户、食堂账户、工会账户),并按标准装订好,迎接检查。

 

附件:学校食堂财务专项检查记录表

 

 

 

乐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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