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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 2017- 05- 10 15 :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5年,乐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被授予“2015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数项工作取得全省领先的好成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获省政府法制办高度肯定,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法制信息工作在全省法制信息考核排名中从第15位晋升至第3位,获全省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26%,低于温州平均败诉率(20.16%)和省平均败诉率(14.23%)。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或者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撤变率为4.48%,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最低,低于温州平均撤变率(32%)和省平均撤变率(14.3%)。

政府职能转变   推动“四单一网”工作,出台《乐清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制定乐清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突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做好行政处罚网上公开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拟划转事项21个方面计759项执法事项,制定《乐清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请温州市转报省编委办审核。开展“信用浙江”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平台软硬件资源公开招标,协调市人行开展创建“三信”工作,开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现场查询窗口建设标准化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 “绿箭”系列、污染源大排查大整治、“开门治污”等专项行动,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35件、行政拘留案件1件。

决策机制健全   市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共审查文件81件,通过70件,退回4件,建议暂缓出台5件,认为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落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前置审核制度,收到规范性文件26件,审查登记23件,同比增加283.3%,退回3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全年共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87件,废止145件,失效93件,文件总量减少45.33%,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补编行政规范性文件号码,重新向社会公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下发《乐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行政行为把关,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了15个重大决策,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了64个其他行政行为。

监督制约强化   探索建立政府法制监督、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三位一体”协作执法监督机制,下发《乐清市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监督、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协作实施方案》,联合开展了游泳池卫生监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等3次协作监督活动。抽调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10名法制科业务骨干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71件行政处罚、75件行政许可和9件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进行集中交叉评查,并将评查情况通报全市。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敦促各单位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工作,全年在浙江政府服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结果8788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季报通报制度,对重点政府信息发布单位开展专题督查,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064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全部予以回复。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市政府全年应对温州市政府复议案件60件,应对省政府复议案件7件,撤变率为4.48%;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69件,败诉率为8.26%;自纠12件。全年接到行政复议申请56件,受理52件,审结56件,调解和解率为55.36%;行政复议听证率为87.2%,同比提高68.8%。市政府法制办推进败复败诉追责,建立败复败诉案件季报送制度,全年向市监察局报送败复败诉案件10件。市信访局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实行精准分流,精准交(转)办;加大依法处置力度,推进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3+X”会商制度建设;全年办理信访事项1315件,按期处理率100%;转(交)办信访事项1274件,按时报结率100%。

法治基础夯实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将法制机构设置列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2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1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2次、镇(街道)专业法律知识培训1次,共培训285人次。组织8个镇街5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乐清市镇(街道)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组织各单位参加浙江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参考155人,及格91人。开展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合格率为100%。加大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全方位法制信息工作水平,全年上报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信息1876条,年度总分为7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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