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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发布日期: 2017- 05- 10 15 : 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2月3日—6日在市行政管理中心会议中心举行。乐清市党、政、军领导到会祝贺,并在主席台就座。历届乐清市(县)政协主席、在乐的温州市政协常委、副县长级领导及部分老同志代表等应邀列席会议,并就座主席台。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彰了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和2014年度履职优秀委员。与会人员还列席了乐清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期间,委员们通过小组讨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形式,就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议政建言。27位委员作了大会专题发言和书面发言,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美丽乐清水乡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网络问效工作、民宿经济发展、新乐清人子女就学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委员们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委员联络组,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196件,经审查立案190件。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会议决议。闭幕会上,中共乐清市委书记林晓峰作了重要讲话。

市政协十二届十六次常委会议   1月6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及日程、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以及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会议决定撤销10名委员资格,同意5名委员辞职,增补19人为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与会常委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      2月6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草案)》《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市政协十二届十八次常委会议   3月11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细则,听取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通报。

市政协十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   6月24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市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小组《关于我市“四单一网”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报告》,以及市政协专题调研组《关于我市涉批中介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市基层站所审批效能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市工艺美术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关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政协十二届二十次常委会议   8月3日举行。会议专题围绕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重大决策开展政治协商。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共乐清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并开展了协商讨论。市委书记林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   9月1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乐清市完善乡镇(街道)体制工作情况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介绍,并开展了协商讨论。

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   11月19日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同意南晓燕同志辞去政协乐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   12月25日举行。会议专题民主评议2015年承办提案6件以上的11家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听取了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治堵办等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市政协提案委关于部门提案办理工作的评估意见,进行了现场无记名打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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