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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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以及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严格监管。 坚持源头管控。结合产业转型发展实际,严格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逐步引导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围绕“减企增安”工作要求,促使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遏制。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商机制,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市安监局要切实履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政策制(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详见附件)规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强化工作落实,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3.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和报告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安全风险评估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乐清”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和未遂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依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依托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跨市危险货物运输等数据统一录入省级数据库。 7.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智能化安全监管新模式。 8.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或港区总体规划、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实施《乐清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2020》(乐政函〔2016〕24号),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通过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准入及负面清单等手段,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切实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低、小、散”、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 10.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关闭搬迁和转型发展。依照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布局,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搬迁工作,对列入《乐清市化工企业保留关闭及整改提升方案》(乐政办函〔2016〕9号)的关闭企业,应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前关闭到位;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等手段,对存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90号)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明确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的企业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有序实施关闭、搬迁和转型发展。 11.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并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12.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要求,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危险货物。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落实部门、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加快为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危险货物集中场所配套的危险货物查验、处置、救援等安全设施建设。制定落实严管措施,有效杜绝货物托运部违法违规储存和托运危险化学品。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打非”罚没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专项财政资金,确保快速安全处置。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和甲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 14.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力度。建立完善市、乡镇(街道)两级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扣押和没收危险化学品安全便捷处置办法;落实乡镇(街道)网格人员排查上报机制。实施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实施个案挂牌督办和区域挂牌整治相结合工作机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消除区域性、整体性安全隐患。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卫计、安监、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依照《乐清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2020》(乐政函〔2016〕24号),除已有规划立项外,全市不再增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仓储基地和化工园区(集聚区)。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引入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18.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现专库存放。 19.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问题。鼓励区域性大型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鼓励推行“委托独立第三方”安全协管新机制,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设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个人(专家)规范执业管理制度,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个人(专家)的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专家),除依法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外,报请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取消专家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曝光。 20.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21.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和产品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术替代。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 2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鼓励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中旬)。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功能区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功能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各功能区要按照《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详见附件)规定的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5月中旬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1882192/61882180)。今后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功能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表
附件 乐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11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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