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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发布日期: 2017- 05- 12 15 :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5年,市人民法院在基层法院综合绩效考核中居温州全市第一,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854件,办结21517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34.1%和27%,结案诉讼标的金额103.78亿元。


机构编制   10月22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增加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调整后,市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人,其中中层职数2名。10月24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核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3月26日,10月23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2次发文同意增加市人民法院临时用工控制数各10名(共40名),主要用于从事非执法岗位的辅助工作。

刑事案件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38件,审结2453件(含旧存),判处罪犯3433人。毒品犯罪、盗窃、故意伤害案件仍占刑事案件总数六成以上。阻碍干扰工程建设的村霸、行霸团伙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依法严惩破坏、阻扰重点工程建设的“村霸路霸行霸”案件21件134人,确保正大新生活城市中心等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者,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5件,判处罪犯140人。加大对食品安全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4件3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1件26人;更加注重打击行贿犯罪,判处13件13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对140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快速分流处理简单轻微刑案,平均审理天数4.4天。重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通知法律援助律师为371名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出庭辩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件,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件,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深化审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件,其中25名未成年犯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率21%,3名未成年犯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犯短刑率67.6%。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12名特赦未成年犯的安置帮教工作。

民商事案件审判   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7199件,审结15701件,标的额103.40亿元。其中共审结金融类案件2260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58件,标的额81.5亿元。建立涉诉风险企业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通过慎用保全措施,逐一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40家重点风险企业帮扶工作,通过临时解封为20余家企业转贷,有效控制企业担保链传递扩散风险。搭建“政银企法”协作互动平台,两次牵头召开金融风险化解专题座谈会,发布《金融借款商事审判白皮书》。探索市场化简易破产新机制,审结江南矿业等破产案件15件。审结涉农房流转案件46件,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相关经验做法经最高法院向中办报送。简化工伤赔偿程序,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引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妥善审结因房价波动而引发的逾期交房、质量瑕疵、群体性退房及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188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新“枫桥经验”,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69%。

行政审判   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8件,依法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违法12件,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47件。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90人次。在国土、环保等领域全面推进“裁执分离”机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58件,裁定准予执行308件,机制建设得到中央编办、最高法院联合调研组充分肯定。

案件执行   新收执行案件8139件,执结7672件,执行到位金额21.6亿元,案均标的清偿率居全省前列。用足用好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累计首查首控存款1.08亿元、房产2047处、车辆2192辆。加强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拘留232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执行刑事案件22件29人。深化执行备勤制度,加大网上布控力度,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部署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助推年”活动,将9000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电视、微信等曝光8364例,使其在融资、出行、高消费等方面受限。部署开展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1769件,执行到位金额16.2亿元。加强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公职人员执行白皮书》,以点带面营造执行威慑氛围,受到浙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关注。

涉诉信访工作   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化解信访积案11件,对违法闹访上访人依法判处刑罚。全年信访导诉1453件,接待来信来访案件202件,已结案198件,办结率98.1%。做好全国两会、九三阅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立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乐清市人民法院工作站,推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

司法便民工作   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稳步推进案款管理电子化改革,方便当事人缴退费和领取执行款。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11374件,有效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坚持公开网拍优先,通过淘宝网成交金额5.8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450万元。依托人民法庭流动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为山老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为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0万元,减、缓、免诉讼费67.7万元。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支持和指导“人民陪审员李西琴工作室”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落实普法责任,在镇街开展“法治文化进礼堂”活动,传播乐清法治好声音。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年上网生效裁判文书11419份。策划“食品安全”“反家暴”等主题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20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做好乐清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增强与网民良性互动,传递司法正能量。

审判队伍建设   法院有正式干警198人,其中行政编制干警169人,事业编制干警29人。另有土地工16人。全院有法官11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9人。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杨际平同志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同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任林向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法官履职评议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开展各项技能竞赛为抓手,组织开展书记员和法警技能竞赛、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开展理论调研工作,共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34篇,完成国家、省级重点课题4个。2015年,市人民法院共有16个集体和26名干警受到温州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重中之重,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每周由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司法作风巡查28次。新任命人民陪审员90人,共有人民陪审员202人,其中专职人民陪审员28人,驻院从事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保障与法官平等行使审判权,参审率99.7%。

审判管理工作   健全案件节点管理机制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防控机制,突出抓好审判质效核心数据和关键指标的均衡发展,主要评估数据处于全省平均值以上。有效防范虚假诉讼5起,并追究刑事责任。自9月份开展“破难攻坚”清案行动以来,实行周末单休、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办案等举措,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其中院长、庭长办结案件3939件,办案数超300件的法官29人。针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71件司法建议,反馈67件,协助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

司法改革   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在公安、检察机关有力配合下,出台警察出庭作证实施办法,在11起案件中通知21名警察出庭作证,获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司改办吸收,并上报中央深改办。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出台《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裁判标准指引(试行)》,授权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实现简案快审,并明确主审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全省试点工作,全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7件,刑事案件38件。在省电气行业协会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强化电气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行业转型升级和品牌战略实施。

典型案例  【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首次分配】2015年6月8日,乐清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6月29日、30日,江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向145名债权人发放分配款。

由于受企业互保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2年10月22日,江南矿业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盘点,江南矿业集团公司有近3000平方米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3000多平方米的房产,7辆车,商标10件,实用新型2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45件。裁定确认的债务4亿余元。后江南矿业和案外人达成重整意向协议,向乐清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为了更好地提高债权人受偿分配率,2013年7月2日,乐清法院裁定江南矿业集团公司重整。但经过多次接洽、沟通及谈判,最终由于重整意向方开价过低,而未达成共识,无法形成重整计划草案。2014年4月1日,乐清法院裁定终止江南矿业集团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其破产。

2015年5月18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财产总额为5523.95万元,清偿顺序为劳动债权2.21万元,普通债权可供分配金额为5521.74万元,清偿率为14%。这是近年来温州地区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的一次。

【被告人冯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2015年5月13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案。从2011年2月22日—2012年5月25日,以被告人冯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浙江五达电气有限公司向温州立诚塑料有限公司采购塑料,后立诚塑料有限公司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约44万元货款。经法院调解,浙江五达电气有限公司同意向温州立诚塑料有限公司偿还货款及律师费。2013年12月11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应温州立诚塑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将浙江五达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内的五台海天牌注塑机、一台震宇牌注塑机查封。被告人冯某在法院执行期间,偿还了部分货款,尚有26.5万元未履行。2013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冯某为了使替其银行贷款担保的乐清市枫达电器有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擅自将其公司内的九台注塑机,包括被法院查封的六台注塑机,一并抵债给乐清市枫达电器有限公司,并运至乐清市东海集团的仓库内。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非法处置的五台海天牌注塑机鉴定价格为31万元,震宇牌注塑机不具备鉴定条件。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非法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判决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赵某、叶某等22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2014年7月份,被告人赵某、叶某以乐清市人民政府违反与乐清市城南街道南岸村签订的征地协议,改变征地用途及部分回扣地未拨付到位为由,多次纠集被告人叶魁某、叶楚某、李阿某、叶松某等人开会,预谋聚集村民围堵乐清市正大新生活项目工地,迫使乐清市人民政府解决剩余回扣地拨付、赔偿问题。2014年7月18日晚,被告人赵某、叶某等人在叶魁某家中再次开会,决定次日早上聚集村民围堵乐清市正大新生活项目工地。由被告人赵某等人到现场拍照上传到互联网上,给乐清市人民政府施加压力,由被告人李阿某等人在村里敲锣召集南岸村村民到工地阻挠施工,会上还提出与会人员每人集资5000元至1万元不等作为此次活动的运转经费。次日后上述人员连续数日纠集数百村民到乐清市正大新生活项目工地现场围堵、破坏、威胁,致使工地停工,造成该项目直接损失共计约42万元,间接损失目前无法评估。

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叶某等2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正大新生活(乐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中被告人赵某、叶某系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积极参加,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叶某等22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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