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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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增值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温教评〔2013〕107 号)为依据,进一步拓展与完善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关注评价的起点和过程,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路径 增值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一种方式,它以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尊重学生间差异为前提,关注每一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程度,注重评价的过程,强调学生的发展。主要从四个维度,检测学生接受一定阶段教育后,在各自起点或基础上进步、发展、成长的幅度,并依此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效能进行价值判断的评价模式。 (一)设定增值评价指标 一是品德行为的增值。主要评价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与理想信念的发展状况,旨在引导学生拥有更稳定的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特征。 二是学业水平的增值。主要评价学生根据课程标准在各门文化学科领域的学习进步情况,旨在引导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更好地发展。 三是心理健康的增值。主要评价学生在身体素质、心理品质等方面的成长状况,旨在引导学生拥有更健全的身体与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生活方式。 四是学习品质的增值。主要评价学生在学习环境、学习策略、学习动机、学习负担和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发展状况,旨在引导学生更愿意学、更加会学和学得更有意义。 (二)引进增值评价系统 我市增值评价的模型采用大连现代学习科学研究院的增值评价系统。采用回归分析法,通过回归方程等统计分析技术,同时考虑学生起点水平、学习者背景、学校特征等因素,评价学生实际成绩与预期成绩间的差异,即增值量,超出预期越多则增值越大。 (三)构建增值评价数据追踪体系 以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中考成绩等起点数据为基础,建立对起始年级(小学从四年级开始)进行基线测试,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统一质量监测的制度,采用追踪测验的研究范式,用统一的测量指标及评价维度衡量各学区、各学校不同学段或年级段的各类数据,为学校提供自我评价、自我完善的依据,建立数据驱动改善教学的机制,促进学校寻求学生最大幅度的增值。 三、评价结果应用 乐清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增值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改进教研教学方式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校要正确运用评价结果,调整教育策略,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一)构建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方式 以我市学业质量监测成绩为基准,以学校标准分、A等率(前20%率)、B等率(前20%-40%率)、E等率(后20%率)为评价指标,设置学校综合指数。“学校综合指数=学校标准分/100+A等率+ 0.7×B等率-E等率”。以学校综合指数增量值为依据,考核学校的年度增值情况。各年段按学校综合指数年度增量值从高到低排序,每5个百分点为一个量化等级,分20个等级依次赋予40、38、36……分。若一次监测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校增值量按各年级的增值累计量计算,并将此考核结果纳入校长教学质量考核体系。 (二)建立数据分析反馈制度、 学校在收到“学校增值报告”后,要在一个月内向全体教师反馈增值报告的内容,反馈内容包括:基于数据的学业情况和非学业情况、优势与经验、存在问题、改进策略等,并将数据分析报告按规定上交到教研室评价办公室。 (三)设立学科教师教学质量奖 以我市学业质量监测成绩为基准,以学科班级标准分、A等率(前20%率)、B等率(前20%-40%率)、E等率(后20%率)为评价指标,设置学科班级综合指数。“学科班级综合指数=班级标准分/100+A等率+ 0.7×B等率-E等率”。以学科班级综合指数增量值为依据,各年级从高到低排序,按全市班级总数的2%、4%、6%,分学段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教师担任多个班级的以最高增量值计,不重复获奖。 我市的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评价指标构成、数据采集途径、评价模型建构、数据反馈制度、教师奖励机制等工作,将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逐步进行调整与完善。 乐清教育局 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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