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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高考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7-1806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2017〕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公办普通高中:

  现将《乐清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高考质量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7年5月9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印发 

  乐清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高考质量奖励办法 

  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学习效率,全面提升我市普通高中高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市高考成绩突出的公办普通高中。

  二、奖励依据

  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统计的各校各段录取人数及比率,结合设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和内容

      1.奖励标准

  根据入口成绩,按学校类别,分段设置奖励标准与奖励金额,具体标准见下表:

     

类别 

一段目标数 

二段目标数 

总录取率 

乐清中学 

一类 

390 

 

97% 

虹桥中学 

一类 

56 

 

97% 

乐清二中 

一类 

48 

 

97% 

乐清三中 

二类 

 

310 

94% 

柳市中学 

二类 

10 

240 

94% 

白象中学 

二类 

 

170 

94% 

大荆中学 

三类 

 

45 

85% 

芙蓉中学 

三类 

 

35 

85% 

乐清四中 

三类 

 

10 

85% 

  2.奖励办法

  (1)考取清华、北大的,每生奖50万元。 

  (2)一类学校: 

  一段录取数:完成目标的,奖30万元;超过目标的,每生奖2万元。 

  总录取率:达到97%的,奖10万元。 

  (3)二类学校: 

  一段录取数:超过目标数的,每生奖3万元。 

  二段录取数:完成目标的,奖 20万元;超过目标的,每生奖0.5万元。 

  总录取率:达到94%的,奖10万元。 

  (4)三类学校: 

  一段录取数:每录取1人,奖5万元; 

  二段录取数:超过目标数的,每生奖0.5万元; 

  总录取率:完成目标的,奖20万元;达到88%的,奖30万元;达到90%的,奖40万元。 

  (5)说明:参考人数与录取比率,以温州考试院统计为准。 

  四、工作要求

  1.专款专用。本办法是市政府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和教师的奖励,各校要及时将所得奖金全额用于高考质量的奖励,严禁挪作他用,奖励所得不计入教师个人绩效工资。

  2.突出重点。高考质量奖励要发挥导向作用,突出奖励的重点,主要用于对高三专任教师和班主任的奖励,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奖励分配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3.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公办普通高中高考质量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高考教学质量的评定和奖励工作的实施。

  乐清市教育局

  20175月9 


附件下载:乐教〔2017〕41号高考奖励方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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