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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居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17-1806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司〔2017〕16号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司法所(分局):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提高我市村居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村级换届选举已基本结束,许多新人被选拔到村级调解组织中来的实际情况,对全市村居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将实行分片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分片业务培训

  各司法所(分局)组织对辖区内村居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片业务培训。

  二、培训时间

  各司法所(分局)对村居人民调解员培训全年分2期,时间不少于8小时,按实际情况对所有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片业务培训。

  三、培训安排

  市局将从我市法院(庭)、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聘请法律工作者、从调解员中选聘一批优秀调解员组建调解培训讲师团,为村居调解员业务培训开展讲课活动。各司法所(分局)可以从调解培训讲师团中聘请法律工作者为村居调解员讲解调解工作中需要应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再从调解培训讲师团中聘请调解员讲解调解工作技巧、注意事项等。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以会代训、定期例会、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村居调解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其他内容。

  各司法所(分局)要高度重视对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谋划,落实任务,并于5月25日之前将培训计划上报局基层科;于11月底之前将今年开展的2期村居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上报局基层科。

  乐清市司法局

  20175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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