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8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座谈会和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地,最大限度满足办事群众便利化需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为手段,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落地,在浙江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总体框架内,按照技术创新与流程再造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要素,继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规范办事指南,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三季度前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覆盖80%左右的行政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权力事项库信息更新工作

  为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展示办事指南,各部门要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更新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7〕30号)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1.结合本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情况,按照《全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勾选相关事项输入“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根据优化流程后的实际情况,修改更新办事流程图、办理程序、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星级服务模式等相关字段。

  2.梳理联办事项具体信息,填写入库。为适应“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的需求,权力事项库中新增“联办事项”这一事项类型,用于梳理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入库。

  (牵头单位:市编办,联系人:卓晓招,电话:61882268;

  市审管办,联系人:徐瑜,电话:61882315)

  (二)进一步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

  按照省、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在第一批、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基础上,从前期各部门(单位)梳理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对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予以梳理,于5月30日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再梳理公布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编办,联系人:卓晓招,电话:61882268)

  (三)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指南

  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浙审改办〔2017〕1号)要求,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管办备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2个文件夹报送),并同步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的更新,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联系人:徐瑜,电话:61882315)

  (四)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办件,相关职能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联系人:徐瑜,电话:61882315)

  (五)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设置,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为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要把直接面向群众的各类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联系人:王存东,电话:61882317)

  (六)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支撑

  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精神,加快打破部门利益割据造成的信息壁垒,实施部门专网平台整合归并,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和政务网迁移,全面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审批流程优化。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信息平台投入使用,提高“跑一次”或者“零上门”事项的数量和比例,并借助电脑网页端、“乐清政府网”微信端和浙江政务服务网APP端开通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功能;推行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向基层延伸,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确保站点信息准确规范;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电子印章应用、证照快递送达、证照数据归集、统一支付平台、移动应用整合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高浦,电话:61880255)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职责,注重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强考核监督。根据省、温州市工作部署,“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基本上要在5月底前完成。6月份省、温州市将开展专项督查。在上级督查前,由市考绩办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市编办、市审管办要加强沟通协商,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倒逼各项改革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政府提效、服务提质”。

  附件:1.标准化服务指南编制要求

        2.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3.乐清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标准化服务指南编制要求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浙审改办〔2017〕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发〔2017〕19号)精神,有关部门要对照服务指南编制规范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房建类、交通市政类)办事指南》,于5月底前将各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管办备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2个文件夹报送,联系人:徐瑜,联系电话:61882315、652077,邮箱:yqasc@163.com)。

  (一)事项编码要求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工作平台,进入本部门的权力事项库,点击事项名称可以直接看到权力编码,标准化服务指南的事项编码应当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编码一致。

  (二)申请材料要求

  1.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取消,与审批事项无关联的要予以取消;审批部门能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方式获取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本部门的审批文件,不得作为本部门后续审批的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表述要明确易懂。取消兜底条款,有“其他”“相关”“等”表述的,要予以细化列举;取消含糊表述,不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出现,要明确材料的形式和内容。

  3.要提供审批表格、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对申请表、申请报告、承诺书、委托书等,除能表明形式和主要内容外,有固定格式的,要附上“示范样本(表)”。

  4.优化流程及编制流程图时,审批事项如若需要中介作为前置的,要将中介服务纳入流程。

  5.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示范样本、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细化明确后,要及时与网上办理指南进行核对,存在差异的要立即予以调整,保持线上线下内容一致。

  6.对网上预审的事项,要在申报材料栏中明确网上预审需上传的材料,如:“网上预审需上传如下材料(窗口取件时,必须按规定交齐所有的申报材料)”。

  (三)子项分列要求

  原则要求每一个子项都要单独编制规范表及服务指南。考虑到一些部门事项的子项拆分较多,在不影响实际操作的情况下,对仅申报材料和时限不同的子项,规范表及服务指南可大项编制,但申报材料和时限栏中,必须分子项填写。如:

  申请材料:

  1.设立(编码:XXXXX)

  ………

  2.变更(编码:XXXXX)

  ………

  3.注销(编码:XXXXX)

  ………

  审批时限(同上)。

  附件2

  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推动审批进程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容缺受理,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办件,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即办件和上报件原则上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三条 在我市各办事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容缺受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窗口受理申办人提出的申请时,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二)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办件,各窗口应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办人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具体详见附件2-1),要求申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否决事项双告知。

  (三)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办件,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待申办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向受理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申办人领取证照或者批文。

  申办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可作退件处理。

  第四条 对涉及投资项目等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办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 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建立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理制度,明确标注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部门窗口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调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第六条 强化监督、实行考评。市审管办将对各审批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特色服务内容纳入对部门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和窗口考评体系。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审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2-1 

  容缺受理通知书

                                      部门窗口: 

申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联系电话:   

审批服务事项 

  

缺少 

材料 

  

申办者承诺: 

本人将于    年   月   日前,将所缺申报材料送达受理窗口,逾期自愿作退件处理。          

                            申办者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乐清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乐委办〔2016〕84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发〔2017〕1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根据省、温州市“四个平台”建设和“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把直接面向群众的各类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积极开展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审批,逐步实现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部门、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最终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二、        工作内容

  (一)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改革

  根据省、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办事流程再造优化工作。

  (二)明确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统一名称标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并在便民服务大厅外墙醒目处悬挂标识牌。

  2.统一机构设置。依托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3.统一办件系统审批。各乡镇(街道)和审批职能部门(基层站所)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必须统一纳入乐清市行政综合应用平台,实行一张网审批、一张网监管,让干部办得方便,让群众看得明白,杜绝审批办件体外循环。

  4.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分类建设。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为一类,其便民服务大厅场地面积要求在180平方米以上;常住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为二类,其便民服务大厅场地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80平方米;其余的为三类,其便民服务大厅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

  (三)推动事项集中并授权到位

  乡镇(街道)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做大平台、做强后台支撑,确保乡镇(街道)本级、辖区内所有的基层站所及其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尽进。乡镇(街道)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辖区内具有审批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国土所、住建所、市场监管所、环保所、社保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卫生监督所等8大基层站所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窗口受理办理。

  (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1.事项名称、流程、材料的标准化。编制并公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事项办理的标准化流程,统一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部门、材料清单、材料要求、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形成统一标准和流程图,并编制服务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办事。

  2.事项办理、服务过程的标准化。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必须经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受理,并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补全的所需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收件时如有疑问,应主动及时与审批审核经办人员沟通,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将未经受理的办件审批材料直接转交给审批审核经办人员,不允许审批审核经办人员直接接收服务对象的办件审批资料,不允许将现场调查核实环节作为办件受理的前置。实行受理与审批相分离、一口进一口出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新模式,坚决杜绝审批中的体外循环现象。

  3.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的标准化。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由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发放各类批文和证照;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容缺受理制等制度。工作人员亮相牌(身份)、办事流程和相关办事制度等均应通过上墙、办事须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佩戴胸牌、摆放桌牌和去向牌等方式规范上岗服务,公布投诉服务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协调组,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进驻窗口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承担便民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协调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有序推进,确保2017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13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