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的请示 关于要求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工作的请示 |
市委组织部: 因工作需要,我镇需开展中层干部选拔,拟提拔中层正职1名,副职1名。现将《磐石镇选拔中层干部实施方案》报贵部审批。 妥否,请批示。 附件:《磐石镇选拔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中共磐石镇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磐石镇党委选拔中层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选拔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1名。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拔职位 中层正职1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磐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中层副职1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磐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三、任职条件 1. 选拔对象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磐石执法中队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近3年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中层正职岗位要求任中层副职一年(至少一年)以上。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拔对象: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④其它不宜选拔的。 四、方法程序 (一)民主推荐 1、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发放空白推荐表,推荐合适人员。 2、会议推荐后,找部分相关科室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推荐。 3、向镇纪委征求推荐初步人选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并由其出具党风廉政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进行人岗适应性分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公布考察预告 预告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反映情况受理电话。 (四)组织考察 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及与职位的适应性进行考察。同时在镇机关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考察和测评撰写考察报告。 (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调整预案和考察情况汇报,镇党委进行充分讨论酝酿,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六)市委组织部初审 将考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有关材料和中层干部任前审核呈报表报组织部门初审。 (七)公示 公示时间为5工作日,有举报的要调查核实,并要有结论。 (八)市委组织部预审 公示结束后,报任前公示通告复印件并注明有无举报,加盖公章,如有举报把调查报告及结论一起上报。 (九)任职 根据组织部反馈意见进行发文,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任前谈话。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的领导,镇党委书记周建海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伟华,党委副书记阮锦灿任副组长,镇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旭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党群办相关人员负责此次选拔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纪律要求 选拔中层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中打招呼、拉票等不正当行为,若有发现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