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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 2017- 05- 27 10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共为2家劳务派遣企业办理了行政许可。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双爱”活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度稳步提升,维护并及时更新“劳动保障维权驿站”,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严格执行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全年对浙江英博雁荡山啤酒有限公司等1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审批。调整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660元,比上年度提高了12.9%。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公布了市属企业77个职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等级工资指导价位。2015年,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组织。

    劳动保障监察    完善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组织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加大劳资矛盾协调力度,突出抓好欠薪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企业欠薪预防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市382家企业共累计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约9599万元,全市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1990万元。及时化解处置工资拖欠案件,2015年度全市累计处置工资拖欠案件1000件,追偿金额约1.16亿元,结案率达100%。

    劳动争议调处    全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52件,涉案标的1521万元,结案率达98.2%。借助各类媒体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基层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力度。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逐步提升工伤认定的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全年共认定工伤1879起,其中死亡19起,事故发生率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全年共核定工伤保险待遇2044起,支付金额达5766.3万元。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透明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微笑化等方面工作,全年劳动能力鉴定1288人次,鉴定病退46人次。

    就业帮扶    加强对长期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转型引起的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211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2266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6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处在2.85%的较低水平。全年为32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21万元,为332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473.7万元,有效地稳定了就业岗位,减轻了企业负担。

    就业援助    2015年,全市48家援助基地为3600名人员解决了就业困难问题。全年新增再就业援助基地5家,做好各类补贴发放和临时性下浮社保缴费比例工作,全年为530名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53万元,为144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36.6万元。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农民和企业在职职工等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参训人员8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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