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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729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29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交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乐清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数量多,建设周期长,任务繁重,协调合作面广量大,需要设立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2016年2月2日,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确定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机构规格的复函》(温市编〔2016〕8号)。2016年3月3日,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确定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机构规格的通知》(乐市编〔2016〕3号),确定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根据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关于核定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市编办拟定了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三定”规定。

二、主要内容

《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高速公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乐清市财政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及附属配套道路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建设项目申报等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工程政策处理、工程建设、投融资、交通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工程竣(交)工验收、资产移交和工程技术、财务、档案等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乐清市境内项目业主为省、温州市、台州市有关单位的高速公路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协同项目业主为省、温州市有关单位、乐清市财政参与投资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和报批、组织实施、竣(交)工验收、营运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乐清市政府受其他县市或项目业主委托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政策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原有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工程技术科、工程管理科、政策处理科挂安全管理科牌子,此次“三定”方案调整为综合科、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科、政策处理科、安全管理科等5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

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在温州市编委未批准前是乐清市在2012年违规擅自设立的正科(局)级事业机构,原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6名(1正4副1总工),中层职数7名,此次“三定”方案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重新核定为1正3副1总工。调整后,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7名。

三、联系方式

具体联系科室为乐清市编办机构编制科,电话:0577-618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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