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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9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1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3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央、省、温州市支持乡村教师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待遇保障到位,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建设。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健全学习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促进乡村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多形式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培育师德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切实加强教师家访工作,尤其要突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家访,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奖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当评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骨干教师评选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要加快建立与国家免费师范生制度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将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要根据乡村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本地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有效补充乡村教师队伍并优化结构。鼓励支持特级教师、名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以上的退休或者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名师、高级职称教师,可以每人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乡镇以下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津贴。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8年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不断改善农村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镇规模较大的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身体健康检查参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加大特困教师救助力度。支持市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捐助乡村教师帮扶资金。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学校(包括校区)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备案。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校际兼课走教、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管理经费按每学期生均一定标准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外的劳务费支出及其他公用支出。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可按初中30%和55%,小学10%和65%,幼儿园5%和60%的控制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控。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加快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积极研究校长职级制改革,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应当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努力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七)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骨干教师与校长的培训。深入推进温州市“瓯越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及乐清市“雁荡英才”计划,在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设定比例招收乡村学校教师学员,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培养乡村骨干教师。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统筹安排。要着力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合力,将支持乡村教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将乡村教师支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市编办要着力支持推进“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编制保障,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市财政局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预算的投入重点之一,尤其要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大力给予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1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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