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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发布日期: 2017- 05- 05 14 : 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5年,乐清市地方财政支出民政事业费15010.6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2332.7万元;上级补助民政事业费4099.9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1198.5万元。

养老服务    推进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养老服务工作。至年底,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440人,已集中供养443人,集中供养率100%,城镇“三无”人员5人,已集中供养5人,集中供养率100%。市财政补助五保供养经费366.32万元。发展机构养老。2015年,共新增养老床位1650张,其中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增养老床位150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为584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60张。推进居家养老。全年新建照料中心158家,其中设有助餐点的有97家。在淡溪镇开展居家养老全覆盖试点,建成的42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为淡溪镇6300余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下拨资金418.68万元,对3874人开展养老补贴服务,有效助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引导社工、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委托乐清市佳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护理员420人,家庭护理员6000人,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整体素质。

低保救助    按照《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的程序,出台了《乐清市城乡低保常态化调查的通知》,开展了2次“拉网式”的低保核查,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和动态管理,共调整和取消低保对象703户1259人,新增289户467人。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503元,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670元。至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893户857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67%,其中农村居民低保对象5720户8296人,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0.716%,城镇居民低保对象173户274人,占城镇居民总人口的0.23%,发放低保金3541.027万元。

医疗救助    出台新修订的《乐清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及时增加重特大病种和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标准。通过广场宣传活动、编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宣传。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措施,采用医中和医后两种救助方式方便病人救助,在全市所有公办医院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网络化服务。筹集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人均15元标准筹集,共筹集1920万元,全年为2242人次城乡困难家庭人员办理医疗救助。下拨医疗救助款1628.0615余万元,有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生活难关。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时增加了重特大病种和救助额度,提高了救助标准。

防灾减灾工作    指导各镇、街道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避灾示范社区建设,2015年创建国家级避灾示范区1个。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淡溪镇四都社区和清江镇南塘社区参加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至年底,全市共有避灾安置场所390个,其中市级避灾中心1个,镇街避灾中心17个,避灾点372个。

儿童福利 根据〔2015〕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启动市福利中心建设工作。该中心集儿童福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总建筑面积5700多平方米,床位数450张,总投资3750万元,年底已完成房产交接工作。加强孤儿及困境儿童救助资金管理。全年全市共为29名在册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费34.6万元;为62名在册困境儿童共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62.6万元。

临时救助    全年共筹集临时救助款646万多元,下拨446.23万元到各镇(街道)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另有200.79万元用于救济棉被、大米等临时救助相关支出。创新救助方式:发挥爱心驿站的救助载体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义工、志愿者和企事业单位等依托爱心驿站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搭建临时救助新渠道,开通96345社会救助热线,建立乐清市“救急难”快速反应平台,第一时间为急难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答,或者通知相关镇街予以救助。

殡葬改革    按照“四边三化”的要求,重点抓“四边区域”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拆除“禁止新建”私坟1228座,生态化改造各类私坟645座,私坟生态化改造率100%。全面推广翁垟街道骨灰跟踪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全市私坟普查管理系统,确保骨灰流向跟踪管理率100%。推广公益性公墓建设。2015年,全市共审批生态公墓24 座,全市共有公墓140座,其中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95座,覆盖率为91%。加强对全市各类公墓的管理,共普查登记各类公墓467座,普查登记率达100%。同时,针对公益性墓地开展年检工作,共登记公益性骨灰墓地84座,合格率为95%。加快骨灰堂建设,推进柳市、淡溪两个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试点工程。实施困难群众墓葬免费政策,2015年为9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公墓。

城乡社区建设    强化监督机制,推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全年累计收到5项申请,获批3项。梳理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全年共梳理出依法依规履行事务40项,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务43项。7月,开展城乡社区示范点创建,至年底初步形成5个示范点。开展城乡社区对口见学活动,截至2015年11月底,对口见学活动覆盖全市30%以上的城乡社区。5月底,全面启动“两约”修订工作,9月完成该项工作,各村(社区)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六城联创、平安建设、民主参与等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写入“两约”,推动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落实到基层。

社会组织培育    3月底,建成了乐清公益广场,面积3000多平方米,共有31家公益机构和9个公益项目入驻。乐清公益广场为温州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运作机制,通过公开征集、项目优化、项目评审等程序,共资助24个公益项目42万元。发挥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整合社会资金,2015年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实现对社会组织的资助为70多万元。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严把年检关,重点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和未及时换届社会团体的监管。2015年应检726家,实检726家,年检率达到100%。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工作整体的专业性、公正性,2015年共有20家社会组织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获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增长20%。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市政府出台《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两个制度文件,明确了108项政府转移职能和59家具备承接资质的社会组织,有效推动了承接政府职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社工人才队伍培育    2015年,全市新增各级社会工作者192人,其中国家中级社会工作师8人、助理社会工作师3人,温州中级社会工作者57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75人、社会工作员35人(数值对不上,人员是否有重复)。注重社工实务能力的提升,8月份,委托浙江大学举办了“乐清市‘三社’领军人才实务研修班”,选派约50名优秀社工赴浙大玉泉校区开展封闭式研修学习。

优抚工作    按照全市优抚对象抚恤标准随经济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做好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推动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全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药费128万元,切实解决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困难。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将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提高到16300元,为1098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1790万元。探索社工双拥试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3家社工机构分别在3个社区开展社工双拥试点,为91名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为期1年的专业帮扶和关爱服务。

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安置政策,全年全市共接收军队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504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29人,其他人员基本实行自主就业,共发放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179多万元。加强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婚姻登记    2015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1229对、离婚登记2251对。全部完成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婚姻数据查询实现全省联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承接婚姻家庭辅导项目。同时,推出无午休制度,努力打造人性化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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