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走进乐清 > 方志·年鉴 > 市志年鉴 > 乐清年鉴 > 2016 > 教育
  • 成文日期: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17- 05- 05 14 : 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5年,全市有小学90所,在校学生103661人,6—11周岁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升初中比例均为100%;初中61所,在校学生38788人,12—14周岁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99.66%,在校生巩固率99.99%。

国家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的评估验收通过    举全市教育工作者之力,抓好省、国家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迎检各项工作,在温州5个人口大县中,乐清市第一个顺利通过省、国家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评估。

小班化教育    根据生源变化特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小班化,成立小班化教育联谊会,在小学进行小班化教育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了初中阶段小班化教育的试点。

新优质学校创建    制订了《乐清市教育局新优质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确定22所学校作为乐清市首批“新优质学校”创建对象,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

“阳光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分期分批报名录取,超额摇号抽签”的办法招收新生。开发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严格监控学生报名动向,继续对丹霞路小学等热点学校施教区内无户籍但有房产证的学生对象实行公开摇号,执行义务教育的“阳光招生”政策。

特殊教育    虹桥八小、柳市五小等学校建成资源教师资源教室,资源教室在学区内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重视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送教密度从隔周一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学校章程建设    全市151所公办中小学经过章程起草、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学校决策层审定等法定程序,实现了“一校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了依法治校步伐。

留守儿童及学困生教育    以浙江省心理教育研究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召开了“留守儿童心理支持系统”研讨会,并开展了相应的调查研究活动;召开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质量分析会等相关会议,通报了后20%学生学业情况,同时,将各初中20%学生情况与乐清中学定向生分配政策挂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