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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发布日期: 2017- 05- 08 15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府机构改革   拟订《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报市委市政府发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的“三定”工作;及时开展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结评估工作并形成报告,上报温州市编委办。

机构设置   经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乐清柳市新区管委会和北白象工贸区管委会,整合设立了乐清市柳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乐清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立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乐清柳白分区管理委员会,与乐清市柳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设立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乐清翁新分区管理委员会,与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新设立乐清市乐翁围海工程建设办公室,为乐清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   协调市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工作和相关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预案,拟订并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整合市房屋登记中心、市土地评估所(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及海洋、农业(林业)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设立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完成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三定”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期工作调研,梳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处罚等职权,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提出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开展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划转调研,拟定《乐清市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委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上报温州市政府审核并转报省政府审批。

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制定了《乐清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了《乐清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规范政府职能转移行为;编制《乐清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第一批)》《乐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和《乐清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等3个目录,实施开展第一批政府职能事项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

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根据省、温州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权力清单的比对规范工作,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市府办、市审管办,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库事项信息规范比对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126号),核对调整省编委办重新修订发布的《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12月中旬全面完成了比对调整工作。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的管理,拟订《乐清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下发;及时对机构改革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登记管理   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整合市教育局下属的教育档案室、市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会等3个事业单位,设立市教育信息中心;撤销市住建局下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所、市房屋装修管理所、市建筑材料管理站等3个事业单位,按照还政予政的要求,将其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转入市住建局相关科室。整合市妇幼保健院和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设立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挂乐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全市事业单位共登记491个,应提交年度报告402个,实际提交年度报告402个,合格率100%。继续推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完成北白象中心卫生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制订2015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总计划,全年净核减事业编制88名,行政编制控制在上级核定范围内。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网上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年度用编计划、人员出入编、机构人员信息变更、中层职数使用等事项,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使用、流转、审批办公。全年共办理入编手续1568人次,出编手续907人次;审核在编信息变更17282条;审核完成518个单位的空编使用涉及用编计划1270名;完成中央编办实名制数据返回的2000多条信息校对审核上报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建立常态化机构编制督查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一年两次的全市范围内机构编制监督核查。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乐清市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审核办法的通知》,明确各单位除工青妇、纪检(监察)等岗位中层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外,其他中层干部的配备须在市编委办核定的机构、职数范围内任免,事先报市编委办审核。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督查巡察中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发函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制,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六型”机关创建考核,对各单位机构设置和中层职数配备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编外用工情况、机构编制统计上报情况等4项内容进行考核评议,量化打分。首次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协同市纪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在编不在岗清查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开展领导职数超配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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