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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

发布日期: 2017- 05- 08 16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村改革发展   2015年,乐清市由省人民政府推荐列入国家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乐清市正式列入全国“两权抵押”改革试点。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农村改革试验有序推进,农办牵头起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加强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试验方案》及《乐清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规定》《乐清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办法》《乐清市抵押农房司法处置暂行规定》《乐清市农房产权流转税收征收管理规定》4个配套政策,抓住重点力求突破。截至年底,全市25家金融机构有16家开办农房抵押业务,累计农房抵押登记在册14724宗,新增农房抵押1553宗,贷款余额50.53亿元,累计办理农房产权转移登记6273宗,转让面积约117万平方米。

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级和温州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考核指标13类、细化指标30项考核任务的部署,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进展督查,完成各季度进度统计并进行进度情况通报,顺利完成年度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至年底,2014年度158个项目顺利完工并完成验收,2015年度24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已进入水质检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及最后整修阶段,建设投入58460万元,新增受益农户45786户,完成646个村的长效维护。市农办在推进项目进度的同时,认真抓好项目工程的监督。建立了工程质量巡查和抽查制度,由班子领导分片联村,带队对在建项目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共督查走访52村的工程项目,发布督查通报11期;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用管材的抽检。共抽检17批次产品,并对其中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全部返工、退货并实施赔偿;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问题。8月,乐清市由省农办推荐申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10月,温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在乐清召开。

美丽乡村建设   启动建设白石1条精品线,推进芙蓉、雁荡2条精品线续建和柳市镇南山前村等20个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工作,并联合市旅游局打造中雁荡山休闲文化之旅精品线。扎实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有序推进柳市镇后西村等4个温州市级项目续建工作,以及12个历史文化点(项)修缮保护工作。

清洁乡村行动   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具体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了2015年清洁乡村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清洁乡村月度考核活动,督促镇街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整合2010年—2015年清洁乡村资料及现场拍摄等相关资料并汇编成册,完成全省“清三河”先进县申报工作。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全年共培训4191人,超额完成温州下达的年度任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587人,转移农民就业技能培训1604人,发放培训证书4191本,培训后有1564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率为97.6%。建立了抽查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和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农家乐”乡村旅游   推进精品项目建设和星级评定活动,完成了13家农家乐经营户(点)初评和4个农家乐精品项目立项及培育工作,并择优推荐2家、1家分别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乐清市岛上人家餐馆滑泥主题乐园扩建项目等4个农家乐精品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加大农家乐宣传推介力度,利用当地旅游资源,举办清江李花节、雁荡环山生态休闲园首届风筝节等一系列节庆活动,成功举办“乐清市2015年度农家乐美食展销暨农副产品博览会”,同时在乐清电视台《走进新农村》《生活汇》以及《乐清日报》旅游专栏进行了系统宣传,打响乐清“农家乐”乡村旅游品牌。


扶贫开发工作   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扶贫资金1.1亿元,用于加强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项目。在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安排了39个重点扶贫项目和90个一般扶贫项目,落实扶贫专项资金2300万元。完善金融服务,修订了《乐清市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提高扶贫小额贷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新增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2家经办银行,为欠发达地区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共发放扶贫贷款8600万余元,受益农户约1800多户,同时向低收入农户发放“丰收—爱心卡”3.58万张,发放贷款240万元;继续开展扶贫资金互助会创建工作,2015年新增淡溪镇玛瑙村扶贫资金互助会1家。开展精准扶贫,对已经录入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所有低收入农户有关数据进行更新采集,统计出全市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5882户、9168人;制订《乐清市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市委农办会同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及时下达“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现象”目标任务,根据低收入农户致贫原因、帮扶需求,分门别类实施帮扶措施,圆满完成“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农户”工作任务。健全帮扶机制,继续开展机关部门、发达镇街、规模以上企业对大荆、仙溪、芙蓉和淡溪等扶贫重点村较为集中的4个镇的结对帮扶活动,严格实施帮扶资金项目化管理,将帮扶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扶贫重点村的发展;开展干部能人帮户活动,根据最新调查认定情况针对性开展技术指导,提供就业服务,切实提高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域外农业   对发展势头较好、带动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域外农业企业和组织进行评选,认定乐清市福乐水果专业合作社等11家企业(组织)为乐清市域外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市首个域外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授予乐清市琼乐西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海南域外农业示范区称号。

村级集体经济   完成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和拨付工作,并对2014年完成的35个转化任务的经济薄弱村进行了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开展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调研,起草《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编印《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例》宣传画册。

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选派、督查工作   做好第九批农村工作指导员和村第一书记的选派、督查工作,从市直单位抽调了87名优秀机关干部派驻到“软弱落后村”“扶贫重点村”任第一书记,并梳理上报派驻村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110个,同时通过市委组织部召集相关部门认领问题,解决困难,获得普遍好评。

开展“联村、包村、蹲村、强村”活动,做到“走村不漏户”,并根据蹲村情况撰写了关于芙蓉镇上垟村的蹲村调研报告。做好农村指导员、村第一书记的监管,其间联合组织部,对下派的农村指导员及村第一书记开展了4次督查或抽查,对20名积极性不高的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了约谈,并召回了6名不适合或不称职的农村指导员。

“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   成立市“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的通知》(乐政发〔2015〕39号)及《2015年度信联信惠农贷考核办法》,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在市农行、乐清农商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开设风险保障金专项账户,市财政注资500万元。5月份全市启动“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工作,至年底发放惠农贷款26609万元,惠及农户1559户。

“廉政文化进农村”创建活动   市委农办联合市纪委对乐清市第四批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进行了考核和评选,新命名了翁垟街道后桥村等5个村为“创建温州市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命名了柳市镇黄华堡村等11个村为“乐清市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进一步加大了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宣传力度。

资金使用专项监督   组织对各镇街2014年和2015年度扶贫开发、清洁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各镇(街)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走访了17个镇街,检查了近4000万元的涉农项目资金。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通报要求限时整改,规范项目资金拨付行为,强化政府项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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