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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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7〕10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 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6〕3号)精神,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文件及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实地检查时间安排2天左右。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每个设区市安排3—4所学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应各安排1所,其中包括1所农村学校、1所寄宿制学校)。具体检查学校由各检查组与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后随机抽取。 三、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共建立11个检查组,采取各市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德育处或基教处处长担任组长,调研组成员由派出市小学、初中、高中校长各1名,基教、教研、少工委等相关人员2—3名组成。 四、检查重点 (一)德育课程落实和省编地方德育教材使用情况 1.德育课程计划、课时、师资落实情况。 2.省编地方德育课程教材的订用情况。(抽查生态环保教育、垃圾分类教育开展情况) (二)“三上墙”情况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2015版)在学校明显位置上墙。 2.时政宣传栏设置情况。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时政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70号),重点检查宣传栏展示形式和更新频率等。 (三)“两创建”推进情况 1.美丽校园(含文明学校)创建情况。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49号)检查学校环境;听取所在市、县(市、区)“美丽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按要求需完成70%以上,创建进度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为准)。 2.文明寝室创建情况。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通知》检查学生寝室,包括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情况。 (四)家校联动推进情况 1.家访制度落实情况。 2.家长学校建设情况。根据中小学百分百建立家长学校的要求,重点检查家长学校的学期计划、活动材料。 3.家委会建设情况。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教基〔2014〕85号)检查家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五)少先队工作情况 1.少先队改革落实情况。对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3号),重点检查少先队辅导员政策落地情况,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2.队室(鼓号队)配备情况。 五、检查安排 1.听取被检查学校校长、书记关于学校德育工作汇报。汇报必须包括: (1)校长、书记谈对德育的认识(校长、书记对德育的理解;学校德育的目标;德育的途径); (2)学校实现“三全德育”(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机制建设; (3)德育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关注班主任队伍建设); (4)学校德育规划。 2.检查课表、备课本、活动资料等相关台账,主要通过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师生或家长实施检查。 3.召开教师座谈会,主要征求教师对学校德育如何开展的意见建议。 4.反馈与交流。 六、检查结果汇总 (一)工作安排 各检查组组长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发送电子稿至151775480@qq.com。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朱丹,电话:0571–88008839。 (二)检查报告基本格式 第一部分:检查实施概况 第二部分:各块内容检查结果 第三部分:总结 1.典型经验(每个典型做法的经验材料另附);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3.若干建议。 报告字数不超过2000字,经验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 本次检查是对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次全面调研,也是大家相互学习和交流的一次很好机会,各市教育局不仅要认真安排好本地被检单位的各项工作,也要精心组织好外出检查组。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检查组成员往返交通和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附件 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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