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 信息 公开 | 1.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纳入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2018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检验检疫办事处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 |
2.建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信息。 | 2017年12月底 |
3.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 2017年12月底 |
二、企业 主体 责任 落实 | 4.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7年12月底 |
5.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 2017年12月底 |
6.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监管制度。 | 长期 |
7.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 | 2017年12月底 |
三、基层 协管 效能 提升 | 8.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100%。 | 市食安办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 |
9.完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 | 2018年12月底 |
10.推动食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 | 2018年12月底 |
11.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 长期 |
12.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 | 市综治办 | 2018年12月底 |
四、发挥 行业 协会 等作 用 | 13.建立市级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 |
14.完善各行业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 2017年12月底 |
15.加强行业协会内部互动。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 2017年12月底 |
16.鼓励发挥第三方作用。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 | 长期 |
五、保险 金融 助推 | 17.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 | 市食安办 | 市金融办 市人行 市教育局 | 2019年12月底 |
18.扩大校园食品安全参保覆盖面。鼓励支持在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底,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70%。 | 2018年12月底 |
19.推行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2019年12月底 |
六、各界 参与 监督 | 20.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工作。 | 市食安办 | 市级相关部门 | 长期 |
21.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增强决策科学性。 |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7年12月底 |
22.组建食品安全公益性服务队伍。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 市食安办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消保委 | 2017年12月底 |
六、各界 参与 监督 | 23.推广应用政务客户端。推广应用“温州政务服务”“平安温州”“平安乐清”“乐清食品安全”等政务客户端,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 市食安办 市综治办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 |
24.深化“四个你我”活动。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 |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长期 |
25.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统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 2017年12月底 |
26.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 | 2017年12月底 |
27.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 | 市市场监管局 | 长期 |
七、新闻 媒体 舆论 监督 | 28.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 | 市食安办 市委宣传部 |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乐清日报社 市广播电视台 | 2017年12月底 |
29.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引导,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2017年12月底 |
30.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 | 2017年12月底 |
八、部门 协作 | 31.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以及市长质量奖、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 | 市食安办 市文明办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长期 |
九、宣传 教育 | 32.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 | 市农业局(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科技局 市科协 | 市级相关部门 | 长期 |
33.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使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更便捷、更有针对性。 | 长期 |
34.抓好宣传载体阵地。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重大宣传载体,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站),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系列科普读物。 | 长期 |
35.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 市食安办 市教育局 | 长期 |
十、治理 创新 | 36.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市食安办 | 市级相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