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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0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根据《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6〕5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1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

  二、提高解读质量

  要全面、准确阐明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政策解读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

  三、落实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单独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四、规范解读程序

  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出台市政府规章或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文件前,起草部门均应当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登载的政策文件,均须带解读材料。同时,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丰富解读形式

  要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六、加强组织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明确责任,指定工作部门,形成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七、强化督查落实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黄意,联系电话:61880550)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视情通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7〕2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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