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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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温州市土地确权精神和乐清市委[2016]80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稳妥推进翁垟街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翁垟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明四至、定界址,确实权、颁铁证,录数据、建体系”的总目标,立足解决现实存在的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着眼“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个要求,全面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确保计划到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工作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同时要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工作中的相关争议,要依法依规、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特殊情况的,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75号)精神执行。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过乡镇、街道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抄送省、温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纷争调解等工作。村组土地确权方案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协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委托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户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 (五)进度服从质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着眼长远,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村要根据街道进度计划及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全程把控质量,守好质量关。 (六)分级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村级组织承担实施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开展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全面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帐、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补建、修复和保全,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该农户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并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进承包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以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实测”的技术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结果要审核、公示后确定,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定的调查结果,重建登记簿,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查明确属农村集体土地和承包权属关系后,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要确权给原承包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要以我市统一组织的二轮延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即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市农业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市人民政府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不能收回的以作废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离异妇女可以单独立户获得土地权属证书。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可以由发包方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规范标准、共建共享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搭建省、温州市、乐清市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及有关业务系统,实现以土地确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 (七)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认真做好土地确权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要与土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10日前)。 1.组织领导。乐清市建立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政策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翁垟街道已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土地确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村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党员代表、妇女代表及熟悉本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老同志等组成的村工作小组,在翁垟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并对重要事项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翁垟街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村要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报各翁垟街道土地确权办公室审核备案,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宣传培训。利用公开信、宣传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政策,发动他们支持参与。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各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等。 4.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合同、证书、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结果、土地调查结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结果等资料。 (二)调查测量阶段(2017年8月30日前)。 5.权属调查。全市统一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6.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可采用图上指界和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指界或审核时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测绘单位要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要通过当事人协商和村调解的方式解决。 7.地块测量。以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原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 8.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并交村工作小组审查。 9.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在公示期间,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要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次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0.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建档入库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1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12.建立登记簿。街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并报市农业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13.颁(换)发权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向承包方颁(换)发加盖乐清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4.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实现省、温州、乐清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15.成果归档。市农业局会同市档案局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2月)。 16.检查验收。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查看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成果是否符合标准、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农民群众是否满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温州市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管、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整合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认真做实做细相关工作。街道确权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常跟踪联系,及时给予针对性指导。严格督查考核,切实加强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定期考评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街道确权领导小组及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做好联络指导、各社区要加强对各村综合协调,各村双委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村确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各职能科室、站所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推动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农业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办公室要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年度考绩,并做好工作进度督查及通报工作;公安部门要提供承包户户籍信息;财政办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信息资料;档案部门要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测绘部门负责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供已有地理信息成果,协助做好技术设计、影像纠正、底图检测和成果检验等工作;宣传、编办、信访、司法、人力社保、住建、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街道农经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办公条件。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农村土地确权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编印农村土地确权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操作方法,街道承担各村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四)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根据上级及《乐清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乐财农〔2015〕253号)精神,专项经费按村定额补助、统筹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测绘、查田勘界、权属调查、数据建库、证书打印、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必要的村级人员务工等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民转嫁或分摊土地确权工作所需经费。各村要切实加强确权登记颁证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乐清市翁垟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2、翁垟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各社区、联片领导、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责任分工及实施进度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流程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乐清市农业局 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乐清市翁垟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组 长:徐立志 副组长:黄赛珍、金文博 成 员:阮黎明、蒋益福、张彭余、施贤进、朱 江、 陈灵敏、叶星前、刘时庆、陈博学、陈理安、 赵建锋、陈建学、陈 鹏、黄 伟、朱会龙、 黄铣文、王柱华、黄国平、孙 周、陈 佐、 吴贤玲 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彭余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黄铣文、孙 周、陈 佐,成员为黄翔、陈湖丰
附件2: 翁垟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各社区、联片领导、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责任分工及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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