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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17-17950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综合类
  • 文号:
  • 乐旅〔2017〕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22
  • 有效性:
  • 有效

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111号)与温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旅管理〔2017〕5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景区流量控制治理、出境游安全提升等四大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以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寿喜局长担任组长,包建华、仇保雷、张卓鹏、郑亦东副局长、李银冬纪检组长、陈艳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三、工作重点

  (一)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签订责任状”、“规范租车合同”、“提醒游客系安全带”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通过开展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登记备案”、“落实监管责任”、“安全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消除高危人群参与活动风险,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  

  (三)防范A级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通过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治理”、“游客流量控制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引导游客理性游览、秩序游览、安全游览,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时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  

  (四)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通过开展“出境游安全风险提示”、“出境游安全宣传教育”、“出境游组团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出境游保险保障提升”等活动,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组团社的安全监管,强化对自由行游客的引导,深化与目的地国家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出境游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维护出境游客的利益。

  四、主要措施

  (一)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

  1.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

  2.规范旅行社租赁行为。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不得租用非法旅游用车。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保险。

  3.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

  4.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

  5.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

  6.督促汽车司机、导游提醒游客在汽车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并监督、举报游客不系安全带行为。

  (二)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

  1.推动地方政府明确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基础台账,进一步加强玻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等高风险项目的运营安全管理。  

  2.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3.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进行必要的劝阻,提醒游客不要有打闹行为。

  4.加强景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5.完善景区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确保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  

  6.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三)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

  1.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以及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  

  2.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设置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

  3.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在人流集中时段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保证游客游览安全。

  4.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路线、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公安、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项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游客安全。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

  5.督查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从业人员应急演练。

  (四)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出境游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建设。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务实高效为原则,联合公安、台办、外侨办等相关部门,建立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运用多方职能资源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境外旅游突发事件。

  2.加强出境游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发挥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国家旅游局驻境外旅游办事处在信息收集及评估中的作用,根据各驻外使领馆排查的当地安全风险和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对出境游高峰时段、重点地区和环节,要进行专题研究,发布风险提示,提出防范建议。

  3.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编制游客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寻求当地救助和领事帮助,提倡自救互救。要对各类案例、数据进行分析,以案说法,增强宣传说服力。

  4.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督促地接社会保障游客安全,不得损害游客利益,投保足额的保险。对诱导、组织中国游客赴境外参与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惩。探索对境外新型旅游网络平台的监管办法,从源头降低“说走就走”旅游的安全风险系数。

  5.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游保险保障试点,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部署开展四大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旅游安全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厘清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景区流量控制、出境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模糊界限和争议问题,有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请各旅游企业于6月26日前将本单位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旅游局。  

  (二)深入督导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集中检查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挖掘树立一批典型事迹和案例,同时也要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以及重大旅游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要强化对游客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游客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安全专项行动,形成浓厚的旅游安全良好氛围。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旅游企业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以机制建设固化和提升行动成果。对典型经验和发现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并于8月8日前报送中期总结,11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行业管理科(联系人:钱温乐,电话:61880389,邮箱:7719829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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