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3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7〕5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模式,推动项目科学合理设置,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采取一般模式简化流程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两种工程建设流程方案。

  一、一般模式简化流程

  (一)项目确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年度建设类项目资金额度分配方案向市镇治办报送整治项目库。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对项目库进行集中审查。项目审核完成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定项目年度计划清单,以清单代替立项。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前期估算不准确或者政策处理等问题导致项目变更或者追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函告市镇治办要求调整和变更整治项目库,经审核小组重新审查后发文确认。(项目调整或者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乡镇<街道>年度建设类项目资金额度)

  (二)工程设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设计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也可以通过邀请方案竞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牵头邀请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和专家参加审查。其中,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三)工程发包

  1.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的项目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招标,参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乐委发〔2011〕96号)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乐清市级招投标平台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审查,确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或者发包价;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审价小组(以下简称“审价小组”)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或者发包价。

  (四)工程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变更的,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额不得超过乡镇(街道)原年度计划清单中的项目总投资额。单项变更金额未超过合同价20%、且未超过20万元的由市镇治办审查;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20%或者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审价小组进行联合审查。

  (五)工程监管

  监理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场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流程确定监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牵头组织与工程利益无关的社会力量,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参与工程质量监督。

  (六)工程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工程验收,项目各方主体与市镇治办、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参与工程联合验收,项目合格后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行、监管、维护,工程建设资料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

  (七)工程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办理项目结算,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结。

  (八)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发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1家具备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经市镇治办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资管办办理手续。各参与招投标单位须根据公示信息及项目要求,编制竞选方案进行招投标。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除工程发包以外其他流程参照一般模式简化流程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7)50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