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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0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7〕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2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登记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要求,落实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商事登记分领域、分行业开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照联办”,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要求,深入破解联办事项难点、堵点,创新办事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上门跑腿的次数,为群众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的外贸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健身房、酒吧、美容美发、内资娱乐场所、汽车美容、网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旅馆业、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营利性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含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印刷经营、出版物零售、烟草专卖等十八个行业纳入“证照联办”。条件成熟后,可以根据企业需求或者市政府要求,再拓展至其他行业。

  涉及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海关办事处、市检验检疫办事处、市人行、市公安消防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

  三、力量配备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

  窗口设置:商事登记综合窗口设置“证照联办”“多证合一”“发照”共18个窗口,1-4号为“证照联办”窗口,5-16号为“多证合一”窗口,17-18号为“发照”窗口。

  四、操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办理“集成服务”业务申请,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营业执照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药械经营许可、计量许可由市市场监管局实行部门内部受理职能整合,一窗对外;其他证照联办事项由涉及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海关办事处、市检验检疫办事处、市人行、市公安消防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办理“证照联办”业务申请,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综合窗口。

  (二)同步审批。各审批部门在综合窗口认领属于本部门的非通用材料和通用材料复印件。对于同一阶段内有前后置关系的,前置部门办理完成后,将审批结果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后置部门认领。

  各审批部门需在“证照联办”办事指南公示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三)统一发证。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证照、文书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负责统一送达申请人。全面推行快递寄证,由申请人自由选择到窗口领证或者快递寄证。

  (四)资料归档。各审批部门对各自的申请资料及审核材料分别进行存档管理。涉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登记的纸质材料原件均由市市场监管局保存,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各有关单位要互认审批信息和结果,不再重复收件、审查相同材料,如确需原件资料的可在市市场监管局调取查阅、复印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并联审批,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的,及时协调落实,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作为各部门进入联审会办审批手续的依据。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证照联办”整体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证照联办”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整合各审批项目受理资料清单,优化申请、受理、核准等工作流程,编制十八个行业的全流程办事指南,制作一次性联合告知书、受理通知书等常用文书。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提供审批项目受理资料及各类申请表格,配合完成证照联办流程,共同协调解决联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加强业务培训。综合窗口在运行初期,各审批部门要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学习,从事具体收件工作,把综合受理、部门专业指导、集中咨询服务等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受理过程中的“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等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加强配套保障。加大对商事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登记制度改革的人员配备以及场地、财力、物力和技术的支持力度,增加审批自动化服务终端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推进免费代办。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免费代办措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设置3个柜台,配备专门力量,为企业注册登记进行免费代办。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围绕商事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登记模式设计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商事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本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建立符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7〕1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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