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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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6号)要求,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从机制上落实农村卫生长效保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美丽乐清”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域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垃圾最终焚烧填埋量,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2017年,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村260个。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应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点。充分考虑村庄的区域位置、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适合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实施方案,采用一村一建或者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分步推进,创新带动。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先行先试,探索构建适合当地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运行体系。鼓励试点乡镇(街道)大胆改革创新,拓宽建设思路,健全长效机制。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多层次全方位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各种形式载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分类处理等方面。 (一)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可腐烂(堆肥)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腐烂(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等生产垃圾。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五大类。 3.有害垃圾。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收集清运 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群众意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可采用“农户一次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模式。 农户一次源头分类是指农户对农村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分类,并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箱)。农户分类投放后由村保洁员(分拣员)定时将垃圾收集运送到村垃圾分拣场(与处理终端同点规划建设)进行二次分类,主要是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 (三)分类处理 1.可腐烂(堆肥)垃圾处理。集中到处理终端制肥后还田。 (1)处理模式。可堆肥垃圾可选择机械化制肥处理、太阳能堆肥处理等模式。 (2)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应委托具有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的设计单位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围绕“基础设施景观化”的要求设计处理终端。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协同做好处理终端的设计评审和技术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方式确定处理终端土建工程施工单位。机器设备的采购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或者由专业公司直接提供机器设备和运行维护。工程竣工后,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6〕16号)进行验收。 (3)运行维护。采购制肥机器的村,由乡镇(街道)负责聘用和管理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运行维护。处理终端采用太阳能堆肥处理的村,纳入乡镇(街道)环卫体系,由乡镇(街道)负责运维管理。 2.可回收物处理。可由村保洁员(分拣员)负责与废旧品回收站、回收公司联系收购,可回收物应尽量回收。 3.有害垃圾处理。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按原模式纳入“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体系,应做到密闭清运,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除分类处理外,鼓励偏远山区、海岛引入生活垃圾热磁性处理模式(除金属、玻璃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达95%),探索“垃圾不出乡、就地减量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属地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建设资金以公共财政投资为主,运行维护经费采取农户众筹、财政补助方式解决。处理终端(分拣场)建设用地按供地程序进行审批和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将农村卫生费收缴纳入村规民约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户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主动性,建立村日自查、镇周检查、市月抽查及群众全程监督的督查考核体系,相关结果列入村干部、保洁员(分拣员)工作考核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效益,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团委、妇联、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积极发动团员、妇女、中小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群体,争做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活动的参与者、宣传者。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7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任务村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任务村名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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