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芙蓉镇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手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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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镇食品安全领导,使相关单位明白职责、行之有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现将《芙蓉镇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芙蓉镇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手册》 芙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芙蓉镇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手册 芙蓉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六、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七、负责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和村居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八、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九、辖区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芙蓉镇食安办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宗旨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本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局面,使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的轨道,从而确保全镇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工作例会制度。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乡食品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制订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及发布。 5、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对全镇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7、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三、参会人员 1、镇食安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各兼职副主任 2、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 3、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4、镇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 四、会议主持 由镇食安办主任主持工作例会。 五、会议时间 实行每月一次定期制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会议制。 芙蓉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乐食安办〔2013〕28号文件),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芙蓉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乡镇(街道)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乡镇(街道)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乡镇(街道)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芙蓉镇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 一、镇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一旦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食品监管部门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时,需要镇食安办配合协助的,应积极调度力量,予以支持协助。 四、镇食安办定期与辖区内食品监管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 芙蓉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专职协管员、村居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芙蓉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镇食安办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镇食安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 一、协管员、信息员应在其所在的责任网格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一)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组,每个网格组由若干个行政村(居委会)组成,每个网格组配备一名协管员,协管员所在网格组作为其责任网格。 (二)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原则上设立1个网格,监管任务大的村居(居委会)可划分为多个小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信息员,信息员所在网格作为其责任网格。 二、协管员、信息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二)熟悉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调查、排摸、汇总上报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 (三)收集本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举报投诉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四)协助做好责任网格内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和指导工作; (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六)配合做好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协管员、信息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得直接从事食品行政执法。 (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含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举报投诉等有关执法情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辖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等信息; (三)不得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财物,不得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不得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不得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或利用协管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得为套取工作补助而虚报、谎报安全信息; (六)应服从镇街食安办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四、镇(街道)食安办应加强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对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的协管员、信息员,应及时进行责任约谈。 五、镇(街道)食安办应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培训,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资料集体学习等。 六、各镇(街道)食安办应当建立协管员、信息员动态管理档案,及时将辖区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聘用、考核等情况上报市食安办备案。 芙蓉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二、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网格组内信息员开展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对象为责任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三、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证; (三)“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四、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芙蓉镇协管员、信息员激励、考核机制 一、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薪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协管员年人均薪酬3万元(含社会保险费),信息员年人均薪酬600元。 协管员、信息员巡查发现的线索或信息,经核查被依法立案或行政处罚的,按《乐清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乐财社〔2014〕71号)规定给予奖励。 二、本镇食安办实行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予以适当奖励。 三、镇食安办会同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初始分为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 四、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扣分: (一)责任网格内基本情况不清的,扣2-5分; (二)未按月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隐患排查的,每少1次扣5分;排查信息未及时上报的,1次扣1分;存在1个月以上的无证无照对象每漏报1家扣1分; (三)发现第十八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的信息未及时上报的,1起扣5分; (四)无故不参加培训教育、宣传活动、专项检查等管理活动的,1次扣2分; (五)未按规定做好集体聚餐管理,发现1起扣1分; (六)未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酌情扣分; (七)镇食安办认为应予扣分的其他事项。 五、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应规定加分: (一)上报的信息经核查真实有效,管理相对人被刑事立案的,1起加5分; (二)上报的信息经核查真实有效,管理相对人被行政立案的,1起加1分; (三)协管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镇级采纳加2分,市级采纳加5分; (四)协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的,加2-5分; (五)镇食安办认为应予加分的事项。 六、镇食安办应于每年年底前完成协管员、信息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同时抄告市食安办。 业务培训制度 一、镇食安办统一组织定期培训,提高食安办工作人员、食品专职协管员、村居信息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食安办工作人员、食品专职协管员、村居信息员须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资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二、镇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三、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二、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三、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四、档案资料要存放于镇食安办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制度 一、镇食安办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应分析投诉举报事项,告知其事项处理单位,以及相关投诉举报渠道。 二、属于经监管职责不清、部门有异议的投诉举报,由镇食安办予以记录,并填写请示文书,请示上级食安办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三、在处理投诉举报来访、来电、来信的过程中,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乐清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行处理。 四、严格执行《乐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抄 送:乐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芙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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