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暨录取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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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普〔2017〕27号 各中学: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教〔2017〕22号)精神,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志愿。现就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暨录取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 2017年我市普高招生志愿共设2个批次: 第一批次 乐清中学统招和定向,设置1个志愿。志愿名称为乐清中学统招(代码101,符合乐清中学定向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该志愿)。 第二批次 13校平行志愿,设置13个志愿。8所公办学校志愿名称及其志愿代码具体为:市二中统招(102)、市三中统招(103)、市四中统招(104)、虹桥中学统招(105)、柳市中学统招(106)、白象中学统招(107)、大荆中学统招(108)、芙蓉中学统招(109)。5 所民办学校志愿名称及其志愿代码具体为:育才中学统招(301)、兴乐中学统招(302)、精益中学统招(303)、虹中分校统招(305)、市外国语学校统招(306)。 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为6月25日中午12:00至6月27日下午5:00。考生可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填报普高志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稳定,2017年我市普高各批次的录取办法统一规定如下: 第一批次乐清中学 首先录取乐清中学统招,后录取乐清中学定向。定向生的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余下的名额在该校所在学区公办初中范围内按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13校平行志愿 按“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先在同一录取批次内对符合该批次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总分(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考生优先投档(分数优先),然后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其第一志愿招生数仍有空余名额,则按第一志愿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招生数已满,则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遵循志愿)。考生一旦被某一志愿学校录取,则其投档随即结束。 录取结束时,如出现按志愿招生录取人数不足的情况,我市将统一及时在乐清教育网发布公告,并由招生不足的学校自主招收尚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直到该校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2017年特长生的录取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不需要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嘉禾中学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不需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志愿填报。 民办普高跨县(市、区)招生的录取: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10%招生计划)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码直接到报读的民办普高报名录取。 各校平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请参阅《2017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中的《2017年乐清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暨录取办法解读》(考生人手一册,由各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下发)。 填报民办学校统招志愿时务必看清各校的收费标准。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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