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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记录的通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7-17932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7〕191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10:56:42
  • 有效性:
  • 有效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由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温州宝伦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在2017年3月20日我局日常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监理人员全部未到岗履职;2、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在2017年4月1日我局对该项目进行复查时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仍全部不到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的紧急通知》(温住建发〔2015〕28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6个月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乐住规建发〔2017〕19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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