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乐清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梁四期,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经论证的挖土施工方案施工,致使周边地面沉降严重,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基坑监测数据超报警值未及时向行业主管报告;在土方外运期间,运输车辆没有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导致市政道路污染严重,扬尘飞扬,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在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予以扣分5分。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下载:乐住规建发[2017]10号.aip